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业户银行网络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业户银行网络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文废止】
厦国税发〔2001〕33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1-12-11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附件2,附件5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直属局、管理局、区局、信息中心:
现将《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业户银行网络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表证单书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
1、厦门市国税局个体双定业户银行网络申报纳税办法(试行)
2、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3、个体双定业户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方式申请审批表
4、银税互传信息样表
5、委托代扣代缴税款协议书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业户银行网络申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个体双定业户税收征管,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网络申报纳税是在税银联网的基础上,个体双定业户与代办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充分利用银行计算机网络提供的通存通兑功能,在申报征收期前到代办银行任意一个营业网点存足应纳税款的存款,实现征收期内由银行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直接扣划入库而完成缴纳税款的一种方便、快捷的纳税方式。
第三条  凡厦门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固定个体双定业户均可纳入银行网络申报纳税的范围。非固定业户和缺少银行网点的边远地带经充分总结调查,稳妥推进。
第四条   市国税局试行有关银行为代扣税款单位。主管国税局与其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核发给其《委托代征税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