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关于鼓励支持开展“双返双创”活动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18-05-08
来源:抚州党建网
为了全面促进“双返双创”(抚商返乡创业、才子返乡创新)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在全市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为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崛起、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抚州提供强大动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支持在外抚商投资本市重点产业。鼓励投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和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绿色食品、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围绕我市现有主导支柱产业开展产业链延伸和协同配套。对投资额度大、带动作用强、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双返双创”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在财政支持、费用优惠、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2.支持在外抚商投资本市重大项目。引导返乡抚商参与水利、交通、能源、房地产开发、环卫设施、市政公用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营运;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领域。帮助“双返双创”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产业化专项项目资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
3.引导在外抚商总部回迁。对上市公司、民营企业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重点抚商将企业总部迁回抚州的,所产生的直接费用进行全额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中的重点抚商在我市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且年纳税总额超3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4.引导在外抚商资金回流。对落户我市且规模为10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且投资基金投资抚州份额占50%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贴,每增加10亿元,增加补贴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证券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到位资金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在我市新设立且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企业转贷基金给予5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5.设立“双返双创”专项扶持资金。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双返双创”平台建设和重大创新项目扶持奖励等。各县(区)应参照市本级做法,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鼓励市工创投公司以及社会资金建立“双返双创”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用于投资产业带动能力较强、科技创新含金量较高的“双返双创”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
6.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抚商返乡投资建设或采取PPP模式共同投资建设
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对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鼓励高校、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创建“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创业实验室”等多种形式的众创空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创客空间孵化机构,分别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软硬件设施实行一定补贴优惠。
7.支持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自主创业、网上创业。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创业担保贷款、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农民工返乡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
8.强化创业培训指导。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返乡人才,鼓励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和培训时间等内容在1000-1600元/人范围内确定。对评选出来的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给予价值1万元进修学习补助。
9.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园和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准入门槛,严格落实相关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扶持政策。对进入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60%予以补贴。对于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社会诚信良好但抵押担保不足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申请“财园信贷通”获得一年期内500万元以下的低息流动资金贷款。
10.鼓励参加各类创业大赛活动。对获得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抚州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由受益财政进行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不少于20万元,获得省级大奖的每个项目不少于10万元,得市级大奖的每个项目不少于5万元。对创业大赛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优先支持。
11.鼓励在外电子商务人才回抚发展电商经济。支持投资建设电商产业园(区、楼宇集群),落实电商从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对返乡投资注册并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经营主体,以及在我市独立注册用户超过5万户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均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措施按照《抚州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2.开展高端人才引智工作。支持抚州籍在外高层次人才(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赣鄱英才555等国家、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或其他获重大荣誉表彰、有重要科研成果或特殊技能,以及具有博士以上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精尖人才)带技术、项目和资金返乡创新创业。简化返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审批流程,并根据项目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由本级财政和科技部门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扶持。鼓励在外医学专家返乡开展帮扶活动,聘请一批知名抚州籍医学专家回乡兼任学科带头人,探索实施“双主任”机制,帮助建设一批重点专业学科,以名医建名科、以名科建名院,全面提升我市医疗技术水平。
13.对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由市本级给予一次性60万元安家费补助,享受每月1万元的生活补贴,并提供“人才公寓”三房二厅免租住房,服务满5年后可无偿取得房屋产权;对全职引进的博士、正高职称等其他高层次人才,由受益单位给予20-4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安家费和生活补助。适龄子女可在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学校就读,配偶安排就业。
14.对柔性引进“两院”院士来抚组建院士工作站开展项目合作并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由受益财政和省、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60-9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对返乡人才创办博士后科研实践基地、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一次性补助建站扶持经费3-5万元。
1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新技术企业和申报国家级研发基地成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省级质检中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6.每2年以市政府名义,聘任部分在外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经济顾问、科技顾问,每年发给1万元信息咨询费;其科研项目在抚成功转化的,视其项目效益、缴纳税收情况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支持,具体奖励办法实行“一事一议”。
17.加大宣传推广和辅导力度,帮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突出、规范运作、成长性好的“双返双创”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引导和鼓励“双返双创”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对上市成功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8.鼓励建立大众创业公益众筹平台,加快开发“众创贷”融资产品,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帮助“双返双创”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吸收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19.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双返双创”企业实施“一低两高”即低利率优惠、高额度授信、高贴息补偿的支持,充分发挥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税贷通、税易贷、助保贷、倒贷基金等机制作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方面的困难。
20.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担保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担保贷款最高限额400万元。对个体、二次扶持以及合伙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担保贷款,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担保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的,各级财政按规定落实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25%、对促进就业基地75%的地方配套贴息资金;担保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由地方财政予以全额贴息。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度评估后,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
21.鼓励科技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