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工信规划〔201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0年9月16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津政办发〔2018〕9号),依据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了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6月2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3605783;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金处 ;联系电话:83608077;
传 真:23395538)
(此件主动公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津政办发〔2018〕9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支持目标
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用好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加快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引育,着力打造一批样板车间、示范工厂,为智能科技企业提供应用场景和市场空间,不断优化我市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环境。
二、“智造”政策十条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1. 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应用展示中心建设,树立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参照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标准,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通过竣工验收的智能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获得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立项批复后,再次给予200万元补助。
2. 支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对已经开工且在年内竣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由企业自行选择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给予一次性支持:一是按设备总投资的3%给予补助;二是按设备贷款金额的5%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三是按设备融资租赁综合费率(租赁利率与手续费之和)中的8个百分点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综合费率)。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 支持本市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对经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实施智能化改造提供的咨询、诊断服务,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奖励;对制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启动实施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国家和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两年内通过国家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上述行为补贴资金之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 支持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支持本市企业围绕信息技术重点环节的应用、传统产业网络化升级改造、互联网制造新模式、互联网的“双创”等各类支撑平台、工业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等方向,对列入市级示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兑付向科技型、创新型、高成长型、“专精特新”等国家及市级各类试点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发放,并经企业按规定使用的“云惠券”。支持工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和重点设备“上云上平台”,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对企业业务系统云端迁移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
1. 支持实施“机器换人”工程。支持我市企业购买使用机器人、具备联网功能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提升企业智能化生产水平,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应用企业,所购产品须用于本企业生产活动,按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支持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发展。鼓励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以优惠价格销售给本市企业,以优惠30%的价格向本市企业销售机器人并实际使用的,对生产企业按销售优惠额度给予事后奖补,最高不超过30%。销售价格是由第三方机构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已有型号的机器人主要参考生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平均价格,新型机器人主要参考同类型产品平均销售价格。
(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1. 支持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支持集成电路设计重点企业发展,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2.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获批国家“核高基”等重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以及“芯火”基地(平台)等集成电路产业试点示范项目,按实际获得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资金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1.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对上一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承诺三年内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需用于研发投入和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奖励不可重复享受);对上一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承诺三年内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需用于研发投入和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奖励不可重复享受)。
2.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项目。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给予国家支持资金1:1,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资金补助;获得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六)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1. 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项目。支持大数据企业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围绕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安全保护等环节突破关键技术瓶颈,研发大数据存储管理、大数据分析挖掘、大数据安全保障等领域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的资金支持。
2. 支持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大数据企业在重点行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深入应用,积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批准的国家级试点示范,对获批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培育新模式应用示范
1. 支持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对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项目的工业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获得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资金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参照《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要素条件》,被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5%,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补助。总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
2.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参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重点支持方向,根据我市装备技术水平,确定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名单,对列入名单的制造企业,按照所列装备年度最多不超过三批次、100台(套),单台(套)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其中,成套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键零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额外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八)加强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1. 支持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支持军民融合领域企业智能软硬件产品产业化及提升产业化水平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