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0〕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津人社局发〔2021〕2号)规定,有关规定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12个月,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双创”战略,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首次创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下列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在本市涉农区创办企业的返乡入乡人员;
(二)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首次登记注册企业2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