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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切实转变城市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 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2〕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意义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传统模式和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信息化和工业化在建筑领域的深度融合,能够促进建材工业与建筑业的联动发展,是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加快推进湖州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缩短工程建设周期;有利于提升房屋建筑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寿命;有利于解决“用工荒”问题,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变;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四节一环保”水平的提高,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和减少建筑垃圾,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改革创新,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为核心,完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着力提高建筑业集成创新能力,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使新型建筑工业化成为我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在政府加快制订激励扶持政策的同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在深入调研和科学谋划的基础上,制订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新型建筑工业化整体推进方案,并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三)坚持试点示范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结合本地年度任务指标,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突破口,鼓励企业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试点示范,同时,结合本地新型建筑工业化行业技术发展现状,稳步推进,加强监管,保障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四、目标任务

  1.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201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开工面积达5万平方米,2016年达到20万平方米,并逐年增加,每年增加的比例不低于10%,力争到2020年达到50万平方米。采用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比重)应不低于15%,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建筑单体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

  2.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主体。加快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施工、监理和构配件(部品)生产等企业,到2020年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力争形成1—2个省级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或住宅产业化基地。

  3.形成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支撑体系。建立适合市场需求的多模式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化体系,形成与工业化建造方式相匹配的设计、施工、构件(部品)生产、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

  4.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扶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配套政策,改革完善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五、工作举措

  (一)鼓励措施

  1.保障土地供给。各地要重点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的建设,并优先安排用地。2016年起,新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每年至少要有30%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每年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总量中,确保至少10%的建筑面积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并逐年提高比例。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有关内容和要求,并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强化招标管理。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建筑设计单位,并允许适当提高设计收费标准(可按国家设计标准高限收费)。鼓励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招标,对同时采用工程总承包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在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经项目审批部门或核准部门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鼓励有实力的大型集团或企业联盟参与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加快建立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承包商名录,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工程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名录内的企业。

  3.加大政策倾斜。重点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建设和申报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奖评优。对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编制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企业,优先考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对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手续。对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前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完善标准体系。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发展和技术特点,加快制定和完善涉及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构件生产等标准,形成规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