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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绍政办发〔201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18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0月9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六个政策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0〕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7〕89号)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为抓手,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为保障,将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作为突破口,实现建筑产业标准化、工业化、绿色化、集成化、数字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市场规模效益进一步扩大。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国内、国际建筑市场占有份额不断提升,建筑业总产值稳步增长,保持省内部分的建筑业产值位居前列,助力我市城市综合经济实力重返全国“30强”。

(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以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装配式建筑技术管理领先的建筑业领跑企业。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以特定产品、设备、技术、工艺、工种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加强业态创新,推动以集成化和一体化为特征的新型建造方式和服务方式不断产生。

(三)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在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水利、桥梁等重要工程建设领域的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工法工艺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等信息技术在建筑产业中的集成应用。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技术研发投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断提高。

(四)建筑工业化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环保水平。

(五)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完善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全过程物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基于运用BIM技术的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模式,实现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逐步转变传统的粗放式建造方式,全面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匠精神进一步弘扬。积极培育一批在建筑领域既有国际视野又有人文传承的建筑大师、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一线技能工匠,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技能化的建筑产业人才队伍。

三、重点举措

(一)推行新型管理模式,助力行业转型发展

1.推行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发挥我市在全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优势,扩大试点示范,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当采用EPC模式,政府投资项目示范推行EPC模式。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EPC招标工作。对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EPC项目,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仅审核(审计)其建设的规模、标准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要求。

2.推进“联合体”投标模式。在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快速路等专业领域项目招标时,可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并在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采用“联合体”招标的项目。鼓励本市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股份合作或项目合作等方式对接大型国企、央企,组建“联合体”,共同承建本市工程项目。

3.建立“领跑企业培育库”。精准培育建筑业领跑企业,整体提升全市建筑业企业发展水平。依据企业的发展潜力、资质等级、信用评价等要素,将全市符合条件的甲级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和部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优选纳入“领跑企业培育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4.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支持我市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应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5.提升建设工程设计水平。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积极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符合要求的城市重要公共建筑项目,经批准后,可以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由建筑专业院士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领衔的设计团队所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二)依托新技术、新标准,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6.推广BIM技术应用。鼓励企业推进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全过程集成应用,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可在招投标条件中明确要求采用该项技术。在申报绿色建筑星级评定、“兰花杯”优秀勘察设计奖、“兰花杯”优质工程奖时,对应用BIM技术且有显著成效的,在评审时予以倾斜。

7.鼓励企业科研创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

8.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当年我市建筑业企业主编并由有权机构发布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件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奖励;主编并发布的地方标准,每件予以10万元奖励。对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工法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打造“绍兴建筑”品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9.支持企业资质晋升。鼓励建筑业企业扩大规模、晋升资质,彰显“绍兴建筑”品牌。对当年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一级晋升至特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资质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业企业和资质晋升至甲级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10.扶持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模式,积极参与到对资本要求高的融投资建造项目中。对建筑业企业实现境内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的,给予60万元奖励。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给予20万元奖励。境内A股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对迁移过程中产生的财务成本给予200万元补助。

11.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健全建筑业质量激励机制,提高建筑业企业对品牌建设的重视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创优夺杯活动。对承建工程或勘察设计项目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项目在本市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增加创优夺杯相关内容的技术标权重,体现优质优价。

(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

12.坚持工业化示范引领。发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新发展,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提升建筑品质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试点带动作用。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3.全力推行装配式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新建住宅项目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配式装修,大力发展SI(管线分离)住宅装修体系。发挥我市钢结构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加快实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融合发展。引导农村集中连片建设用房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