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 2010年9月3日 ) 沪府办发〔2010〕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国税局、上海银监局《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的意见

  去年7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目前,试点工作进展平稳,效果良好。根据今年6月17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精神,现就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一)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是国家在新形势下出台的便利企业对外贸易活动的重要举措。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给企业经营和贸易活动带来了严峻挑战。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利于满足境内外企业对于采用人民币作为跨境贸易及相关业务结算货币的需要,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健康发展。

  (二)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是上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现实需要。当前,上海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时期。积极鼓励和支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有利于增强上海金融机构及相关服务中介的服务能力,为上海未来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内在要求。增强辐射能力和竞争力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重要任务。要通过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促进人民币资金在上海集聚,加快相关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拓宽上海进出口企业及贸易中介机构的发展空间,增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中转服务能力。

  二、积极开展业务创新

  (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放宽采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出口企业范围,满足更多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人民币结算需要。

  (五)鼓励开展服务贸易项下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六)鼓励在国际招标业务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对政府采购中依法采购进口产品的,积极推进采用人民币结算。

  (七)支持银行为境外企业和机构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简化境外企业和机构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手续,扩大账户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八)鼓励在沪银行直接或通过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理行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

  (九)鼓励银行和企业开展部分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试点。银行和企业在方案完备、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展跨境人民币项目融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等与贸易活动密切相关的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个案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人民币对外投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十)积极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业务新渠道。在利用外资、大宗商品进口、对外援助等领域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