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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做好世界500强公司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做好世界500强公司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13〕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做好世界500强公司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做好世界500强公司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世界500强企业引进工作的意见》 ( 浙政发〔2012〕50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招商工作的意见》(嘉委发〔2013〕11号)精神,更好地发挥世界500强公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在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资源方面的优势,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做好世界500强公司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战略研究,做好招商策划
(一)明确招商方向。加强对世界500强公司战略布局、行业发展、投资意向、市场网络等方面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按照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思路,明确招商重点,分行业、分地域排出世界500强公司名录,重点面向企业集中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二)实施特色发展。从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完善城市能级及功能的现实需要出发,在市域范围内通盘考虑,加快中心城市发展,强化规划引导,明确功能定位,统筹协调组织,有针对性地确定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的主要对象。
二、强化选商工作,引进优质项目
(三)夯实前期工作。建立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客商资源库、投资信息库和我市产业信息库、招商项目库;整合各类招商资源,形成统分结合、专业对口的项目策划形成和发布推介机制。
(四)开展战略合作。采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与国内外各类投资促进机构和专业中介机构的合作,积极拓展对外招商渠道和网络,增强项目投资信息的获取能力和世界500强公司、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来我市投资的信心。
(五)创新招商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开展投资促进活动;重点开展产业招商,组织开展目标明确、主题专一、形式专业的招商活动;鼓励现有世界500强公司投资项目增资并购、扩大产能;积极开展“以外引外”,推动产业链不断向上下游延伸拓展;推动民营企业与世界500强公司进行嫁接合作;推出优质资源,吸引世界500强公司投资参与我市国有资产股份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旅游开发、高端特色服务业开发、农业园区开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领域。
三、明确认定标准,统一申报条件
(六)认定标准:
本意见中所称世界500强公司,以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500强为依据,其投资项目是指由其母公司直接或由其控股公司出资设立的项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设立的履行跨市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型外商投资企业,从公司形式上可分为投资性公司和非投资性公司两类;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设立的履行跨市以上区域范围的研发、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
(七)申报条件:
世界500强公司投资项目由市商务局按本意见认定标准审核认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嘉兴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1)符合本意见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定义;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嘉兴境内,实际缴付注册资本出资额超过2000万美元;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且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4)母公司授权其管理的跨市以上境内外企业数不少于3家。
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确认设立;
2.符合本意见中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的定义;
3.企业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