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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0〕22号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 浙政办发〔2016〕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二)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强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至2020年,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以上。

  (三)2017年全市新建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2家以上。

  二、实施范围

  (四)全市: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新立项的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市本级:2017年10月1日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个人建房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

  其他县、市:应根据本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划定中心城区范围,在其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在2020年1月1日起上述围合范围外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

  (五)2016年10月1日起,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出具规划选址或规划设计条件的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三、重点任务

  (六)制定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2017年6月底前完成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科学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内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重点实施区域等目标要求,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各县(市、区)应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七)积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引导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及相关产业园区在台州市合理布局,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建设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优先保障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用地。

  (八)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九)提升装配式建筑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特别是加快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检测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十)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依据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覆盖项目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备案制度,建立应用预制构件全过程“互联网+”质量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技术实现预制构件全过程质量的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建立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监管制度,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现场浇筑结构部分和预制构件连接节点的抽查抽测力度,重点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和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工程。推行装配式建筑质量保险,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

  (十一)推广钢结构建筑。加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的融合发展。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发展。有序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推动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广泛应用钢结构。

  四、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市政府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基投集团、市社发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规划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工作。

  (十三)细化责任分工。

  1.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负责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提供区域规划意见,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负责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装配式商品房项目预售绿色通道。牵头组建台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牵头组建台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研究中心。完善适应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确定计价依据。

  2. 市发改委:协助制定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按照《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有关内容。

  3. 市经信委:负责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的节能管理,支持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创新,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4. 市科技局:负责利用科技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科研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支持企业科技发展,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增加新型建筑工业化研究的科研投入。

  5. 市财政局:会同制定扶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筹措和落实奖励资金。

  6.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根据规划条件要求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的具体要求。优先保障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用地。

  7.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和工程项目相关环保审批服务工作。

  8.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 市金融办:负责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金融扶持工作。

  10. 市基投集团:落实国有投资项目全面应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应及时反馈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情况,便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