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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衢政办发〔2015〕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7月31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需要修改,列入需要修改目录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动失效,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浙政发〔2015〕21号)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浙政发〔201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