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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15〕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7月31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需要修改,列入需要修改目录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动失效,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浙政发〔2015〕21号)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浙政发〔2015〕21号)是我省近年来出台的政策内容最全面、政策力度最大、受惠群体最多的一个促进创业就业的综合性文件,明确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共识,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推动我市就业创业工作上新台阶。
  二、因地制宜,加大扶持力度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毕业2年以内本市户籍及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被选聘为城乡社区(村)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可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当地人力社保、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