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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发〔2017〕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远洋渔业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在全国、全省占有重要地位。“十三五”是远洋渔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型升级,对于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 国发〔2013〕11号)和《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十三五”时期加快远洋渔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融入“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国家倡议,坚持“优化结构、完善体制、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工作方针,以建设一支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为基础,以推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为重点,以强化远洋渔业管理服务为保障,以远洋渔业全方位创新为动力,加快远洋渔业转型升级,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基本达到功能完善、配套健全、产业集聚的建设要求,全市远洋渔船规模力争达到600艘,远洋渔业产量60万吨以上,远洋水产品进关量100万吨,实现远洋渔业经济总产出300亿元,其中捕捞和相关服务业100亿元,远洋水产品交易额100亿元,远洋水产品加工产值100亿元,为实现从远洋渔业大市向远洋渔业强市的历史性跨越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

1.加快老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鼓励船龄在20年以上的老旧远洋渔船特别是北太鱿钓渔船在“十三五”期间分批实施更新建造,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发展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的新船型,提高远洋渔船的渔场生产竞争力。

2.招商引进一批市外远洋渔船。通过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虹吸效应,招商引进市外大型远洋渔业企业入驻,优先引入大型围网、拖网加工、金枪鱼钓等远洋渔船,优化我市远洋渔船作业结构,拓展远洋渔业生产渔场。

3.转移一批国内渔船发展远洋渔业。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葡语系国家和全球海洋战略要地国家等为重点,适度稳妥发展一批过洋性远洋渔业合作项目,重点支持国内捕捞渔船退出国内渔场,经改造后从事过洋性远洋渔业。

4.探索发展南极海域拖网加工渔船。利用国家 “十三五”时期大力推动南极磷虾规模化开发利用的有利契机,鼓励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与民营企业合作,探索发展南极拖网加工渔船,开发南极磷虾、鳕鱼等资源,实现我市远洋渔业新的突破。

5.配套发展远洋渔业综合补给船队。适度发展以舟山为母港的远洋冷藏运输船和超低温运输船,提高远洋自捕水产品的回运能力。探索发展远洋渔业供油渔船,填补海外海上加油补给的空白。创造捎带物资出境等政策便利,发挥方便旗冷藏运输船的综合补给作用。

(二)加快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1.加快完善基地基础设施。加大基地装卸码头、补给码头、冷链物流、口岸监管、后勤配套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到“十三五”末,建成远洋渔业公共服务码头9座,其中万吨级装卸码头3座、5千吨级1座、补给码头5座;建设保税燃料油加注油库,建成若干大型现代化公共冷库(包括超低温冷库)。开展港口航道整治疏浚,改善港口通航锚泊条件。优化口岸发展环境,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提升口岸服务水平。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全国最大的远洋渔业专业母港。

2.聚焦基地综合服务主业。加快基地交易市场(平台)建设,培育“舟字”鱿鱼品牌,做大线上线下交易规模,形成并发布远洋鱿鱼舟山价格指数,争取在“十三五”内形成鱿鱼定价权。对货物港务费、熏蒸费、拖轮费、引航费等给予优惠政策,鼓励远洋自捕水产品通过基地回运,对从基地口岸回运的远洋自捕水产品给予回运补贴。鼓励远洋自捕水产品进场(平台)交易,对在基地交易市场(平台)交易的给予交易补贴。积极吸纳台湾地区和其它国家远洋水产品进场(平台)交易,开展保税中转等业务。大力引进市外“高、大、优”食品加工企业和水产加工企业,鼓励开展以远洋水产品为原料的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加快水产品加工产业在基地集聚发展。支持基地开展远洋渔业劳动力中介服务业,拓展远洋渔业劳动力供应源,强化远洋渔业劳务特别是境外劳务的规范化管理,探索集培训、办证、体检、保险、管理等于一体的国内外劳务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基地牵头,联合远洋渔业企业的冷藏运输船,通过统一调配形成有序竞争。支持基地开展临时收储和保护性收购等托市平价业务,避免远洋水产品市场价格大起大落。支持基地加快组建远洋渔业产业发展基金、远洋渔业行业信用担保公司,开展鱼货抵押和仓单质押,并从仓单质押向运单质押延伸。支持基地建立远洋捕捞企业、水产加工企业、渔船修造企业和市场营销企业的产业联盟,推动远洋捕捞企业与水产加工企业、渔船修造企业、市场营销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发展。

3.稳步推进境外基地建设。根据远洋渔业发展实际,“十三五”时期重点支持在南美的乌拉圭和秘鲁等国家建设2个境外远洋渔业基地,近期重点实施海上应急抢险、船员医疗保障、渔政治安管理、生活物资补给、远洋渔船检验服务等公益性为主的服务项目,条件成熟时通过建设船厂、冷库等基础设施,将服务范围拓展到远洋渔船修造、水产品冷藏转运和综合代理服务等竞争性经营领域,最终形成辐射渔船300艘左右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深化与澳门和葡语系国家合作,支持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在澳门建立远洋渔业合作平台。

4.探索发展境外养殖基地。积极开展水产养殖国际合作,发挥我市在围塘设施养殖和浅海网箱养殖方面的技术和人才优势,鼓励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牵头,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远洋渔业企业,通过租赁水域、援建水产养殖设施、开展渔业技术合作等方式,重点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葡语系国家和全球海洋战略要地国家,特别是和我市有过洋性远洋渔业合作项目的国家建设水产养殖基地。

(三)创新远洋渔业经营管理体制。

1.做大做强远洋渔业企业。鼓励通过联合、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扩大远洋渔业公司规模。支持远洋渔业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发展产业化、集团化经营。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远洋渔业企业改制上市,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格局。培育命名10家左右具有较大产业规模、管理规范有序、示范效应明显的远洋渔业龙头企业,制定龙头企业评选管理办法,实行年度评价和动态管理,支持龙头企业重组兼并远洋渔船,优先安排各级政府的政策性补助。

2.引导远洋渔船船东变股东改革。对管理规模适中、船东经营理念接近的远洋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