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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6〕2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5-24

长沙、株洲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湘国税函[2005]735号文件精神,省局在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株洲市石峰区国税局进行了“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的试点,通过试点单位、省局、银行、国库等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进一步了解横向联网系统运行情况,掌握系统运行规律,省局决定从2006年6月1日起把长沙市和株洲市各县(市、区)局所辖“电子申报缴税”纳税人(不含税款批扣业务的纳税人)全部转入横向联网系统。为确保转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各级税务机关应成立“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推广领导小组,下设业务组和技术支持组。业务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