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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以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以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2010-06-23                                   金政发〔2010〕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全文废止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打造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根据市区实际,现就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创业政策
(一)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对国家有条件限制的行业,有关部门可根据行业特点,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对公司性服务型企业注册资本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其他类型服务型企业注册资金以投资者申请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解决劳动者创业资金。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2-8万元,贷款对象扩大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城镇复退军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者,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落实经县级(含)以上创业专家指导组评估的创业项目,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属于信用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可给予信用贷款。
对自行通过金融机构借贷从事个体经营一年以上的,按小额担保贷款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贴息,并按贷款额的0.5%给予贷款经办银行补助。
二、健全培训机制
(一)培育规范创业培训主体。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在金高、中职院校和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培训。县级(含)以上创业办和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审核认定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扩大创业培训覆盖面。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复退军人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补助。补助标准为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不高于1200元,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复退军人不高于1000元,其他经失业登记或失业确认的城乡劳动者不高于500元。市农办、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培训资金用于创业培训。
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创业计划书在可行性、市场发展前景等方面综合评分达优秀且开业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三)完善创业培训方式。加快创业培训师的培养,建立统一的师资队伍。统一培训教材,规范课程设置,培育创业实训基地,开展SYB、SIYB等创业培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创业率。
三、落实扶持政策
(一)扶持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创业。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在政府投资的商贸市场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市场开发服务机构给予年租金10%的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其他场所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年租金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创业阵地首次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年租金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便民利民微利项目的,给予年租金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25%的岗位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依照公益性岗位规定,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从事来料加工经纪业务的,按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人数,每年给予每人150元的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在金高、中职院校和技工学校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基地,经市创业办评估认定,根据规模和实训人数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孵化点)经市科技局评估认定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高校毕业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可进入科技园孵化创业,并在创业用房、科技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创办家庭农场、养殖场或建立农业产业化基地的,经农业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给予2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延长贴息贷款期限2年,并由所在乡镇政府优先解决用地。高校毕业生创办其他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年租金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扶持复退军人和随军家属创业。城乡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失业后首次自谋职业创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减免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高校毕业生见习补助标准,给予一年的创业补助。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的,按“4050”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助。
(四)支持和引导其他城乡劳动者创业。对城镇失业人员新创办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在10人以上且当地劳动者占30%以上的,按每名当地劳动者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经失业确认的农村劳动者利用自建房开办家庭旅馆和便民超市的,减免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村劳动者首次创业且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创业补助,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50%的社会保险补助。其中,创办家庭农场、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或农家乐饭店,固定资产投资在3万元以上,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8人以上,且生产经营满一年的,经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按规模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1000-3000元的创业补助。
四、培育创业典型
(一)加快创业阵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经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