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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19〕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7〕8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建筑业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建筑市场管理

(一)加强招标投标管理。除国家规定有特殊要求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不得抬高工程资质标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资格等条件来排斥潜在投标人。实施土地招拍挂的项目不得限制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对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得将“省(市)试点企业”作为准入条件或加分条件,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超出招标项目规模的业绩要求。

(二)加强工程履约管理。全面推行合同履约评价机制,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同时将合同履约评价及检查结果纳入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企业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强工程结算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结算,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各环节工程款支付比例10个百分点。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跟踪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价款结算问题,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实行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和工程款优先受让权,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市级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与省级、各县(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交换,形成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行业信用评价应涵盖企业和人员的市场行为、企业综合经营管理水平、工程质量安全、“无欠薪”创建等内容。建立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机制。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四)积极引导扶持企业深化改革。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培育扶持本地重点建筑业企业通过资质晋升壮大企业规模,对年营业收入、纳税以及企业资质晋升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发展,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按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17〕48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五)引导本地企业借力发展。鼓励我市优秀企业寻求与市外大型企业的合作,提升我市建筑业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对为衢州建筑业发展做出贡献的给予政策奖励。

(六)鼓励支持企业创建“精品”工程。积极服务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精品”工程,对创国家、省(市)优质工程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