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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金政办发〔2015〕1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商贸流通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对稳增长、调结构、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引导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线上线下融合。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推动实体店转型,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认证、交易、支付、物流等商务环节的应用推广,推进零售业改革发展,加快批发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
(二)内贸外贸融合。充分利用我市市场大市的优势,接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电子商务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义乌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试点等国家试点的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市内外贸融合发展。
 (三)城市乡村融合。以“为城乡居民创造美好生活”为目标,充分利用众创时代和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机遇,以互联网为平台和技术依托,构建业态多元、服务优质、城乡一体的居民生活性商贸流通新体系。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村物流、供销等既有网络和优势资源对接合作,升级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点,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1.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一是构建电子商务产业体系。深入实施“电商换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商品和服务交易等经济领域的应用。培育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构建集电子商务平台、应用企业、服务企业和产业基地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加快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大力发展O2O、网上定制、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型电子商务业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强化电子商务产业支撑,推进电子商务与网络支付、软件技术、安全认证等配套服务衔接。开展电子商务发展综合试点,推进金华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网络经济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金华海关、市邮政管理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二是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探索符合电子商务交易特点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4]7号)要求,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建立电子商务商品质量抽查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打击网络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风险防范,依法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加强对本地生产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鼓励支付产品创新,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与服务平台创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网络经济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金华海关、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三是加大电子商务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支持。加快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将电子商务相关知识纳入科普教育范围。加强电子商务管理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鼓励使用旅游电子合同,推动旅游电子商务智慧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市网络经济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2.加快发展物流配送。
  一是提升商贸物流发展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并加快实施《金华市区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扶持意见》,推进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建设,协同发展大宗配送、社区配送、农村物流和跨境物流。以打造浙中乃至华东物流中心为目标,大力扶持物流园区、综保区等功能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现代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城市配送网络布局,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鼓励发展具备整合供应链能力的嵌入式第三方物流,将物流服务延伸到制造业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有序推进仓储基地、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和自助物流站点建设。推动农产品冷链及农资现代物流发展,支持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和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是完善物流配送车辆管理。推动物流配送车辆向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速推进配送车辆(包括小型快递运输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促进配送车型标准化发展。加快推广城市配送车辆新技术应用,支持专业配送企业使用符合规范的新能源专用物流配送车、拖挂式车等物流装备。允许符合法律规定及国家标准的非机动物流配送车辆从事社区配送。对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实行特殊运行管理。按照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淘汰高能耗物流配送车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是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大型商业网点周边道路、停车资源、公交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严禁改变交通基础设施用途,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切实解决城市物流配送中存在的通行难、停车难、卸货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
四是加强仓储物流用地支持。根据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物流用地,对纳入物流专项并经审定的物流项目等予以优先保障,物流企业用地按入园工业企业执行。鼓励在符合规划、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消防安全、城市防洪安全、环保要求等前提下,开发利用高架桥桥下空间和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物流仓储设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五是支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积极鼓励其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其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3.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1)促进连锁经营向多领域延伸。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提升自愿连锁服务机构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大力发展社区连锁便利店,支持连锁便利店设立ATM机等设施,拓展代收水电煤气费、代收快递、提供旅游资讯服务等便民服务功能。培育农村连锁龙头企业,引导其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升级型转型,提高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能力。支持品牌连锁、老字号企业优先进驻学校、医院、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旅游景点等,带动商品品质和服务水平提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
(2)落实连锁企业汇总纳税。对跨省市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政策,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对在我市行政域内,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要求,经市国税局报省国税局同意,可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3)放宽烟草零售经营准入。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经营卷烟业务,可由直营门店或连锁总部统一向各门店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现有数量和间距限制;卷烟制品可由门店、总部或区域配送中心向所在地的烟草公司统一订货,由烟草配送中心送货到各门店。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连锁便民店,由当地烟草公司访销配送,各地要在2015年年底前落实。对拥有直营门店数20家以上且纳入省重点流通企业培育对象的连锁龙头企业,在符合经营资金要求且拥有独立固定经营场所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放宽烟草经营准入门槛。(牵头单位:市烟草专卖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简化证照办理程序。连锁经营企业开设直营网点,可持加盖总部确认印章的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简化零售连锁药店审批程序,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简化旅行社在本地社区、便利店增设服务网点的审批手续。加强部门办事环节衔接,推行并联审批、先照后证等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烟草专卖局)
(二)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
  1.支持义乌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试点。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和范围,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完善政府监管方式,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创新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商贸物流网络建设,提升物流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流通效率。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设,构建农产品、工业产品双向畅通的流通网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建立内外贸统一的管理方式、结算方式和标准体系,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商品流通体系。(牵头单位:义乌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网络经济局)
 2.培育大型流通企业。
  (1)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名企、名店和名品。加大省重点流通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完善老字号发展政策,加强老字号培育与保护,推进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推进流通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制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国税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2)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大型优质商贸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优势流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等。(牵头单位: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金华银监分局)
(3)强化用地保障。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利用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发展商贸流通业。对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地块,可保留其工业用地性质不变,经城乡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批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并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按县(市、区)政府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办理批准。根据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年度十强商贸企业的发展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用地指标,用于商贸业重点项目和部分急需项目。(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4)推进工商用电同价。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电度电价。(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华电业局)
 3.提升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活力。
  (1)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利用社会服务力量,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现有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拓展建设新平台,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企业融资、品牌建设、产品质量检测、交易计量器具检验校准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文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2)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推动商业银行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在充分把控行业和产业链风险的基础上,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支持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企业创新服务产品。(牵头单位: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金华银监分局)
 4.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
  结合国家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物流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流通领域大数据平台。健全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大数据建设。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以国家平台为基础平台,实现部门间平台数据共享。加强市、县(市、区)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平台互联互通。强化形势分析和信息引导,加快统计监测信息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网络经济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5.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1)拓展商品市场外贸功能。积极参与浙江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建设。推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成功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优化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流程,简化检验检疫、报关、收结汇等相关手续。培育特色品牌展会,支持进口贸易平台建设,探索免税交易方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金华海关、金华检验检疫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金华市中心支局)
(2)完善税收管理模式。对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简化税收管理流程,激发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积极性。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模式,支持扩大免税试点范围。(牵头单位:义乌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3)鼓励流通企业“走出去”。支持流通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鼓励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拓展国内市场,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国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金华市中心支局)
(三)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
  (1)提升发展商品市场。推动商品市场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进,拓展商品展示、研发设计、品牌集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商品检测、内外贸融合等功能,带动地方产业集群发展。突出全市重点市场的龙头带动作用,提升发展与产业紧密相关的产地型批发市场和为产业提供原材料的重点生产资料市场。统筹公益性市场建设,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形成不同层级、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公益性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
(2)支持农产品骨干流通网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在重要农产品集散节点建设骨干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链接全国的农产品骨干流通网络,完善产销衔接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