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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6〕3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2-28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6〕20号 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采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方式的企业(以下简称“网上申报企业”),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仍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