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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5〕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4〕14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商标品牌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深入推进商标注册、运用、培育、保护四大体系建设,发挥商标在保护创新、促进消费、开拓市场中的作用,市场主体运用商标品牌战略的能力显著增强;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发展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培育一批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好消费者满意度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培育一批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区)、乡镇(街道)和企业,进一步提升我市品牌经济比重和自主商标品牌核心竞争力、影响力,实现“商标兴市、商标强企、商标富农”。

到2020年,力争实现国内注册商标总数6000件以上、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总数2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20件以上;省著名商标100件以上、市著名商标220件以上;商标品牌企业广告宣传经费投入占全市GDP的1%以上;商标品牌企业销售额占全市社会总产出比重达20%,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有较大提高,商标品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

到2020年,力争1—2个县(区)、4个乡镇(街道)、10家企业创建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商标品牌战略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举措

(一)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商标注册。在制造业、渔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实施“一企一标”、“一社一标”工程,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业重点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型专利示范企业、星级酒店和星级品质旅行社至少拥有1件自主商标,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型生产企业在主要出口国(地区)至少拥有1件境外注册商标,提升法人主体商标拥有率。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引导产业集群、特色精品农业发达乡村注册具有产业、区域特点的共享商标,增强区域品牌效应。鼓励和指导行业协会积极挖掘地方历史名品资源,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规范和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商标注册,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支持具有经济潜力的涉农商标及地理标志及时进行注册保护。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建设,推动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加强商标品牌的层级化、差异化管理,根据不同产品档次、不同销售对象,注册使用系列商标。根据当前实际需求和今后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开展联合商标、防御商标注册和商标全类注册。

(二)提升商标品牌运用水平。着力改变“重注册、轻应用”现象,发挥无形资产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鼓励企业通过科技研发、质量管理、商标品牌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商标品牌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以知名商标品牌为纽带,构建统一的生产和销售体系。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授权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加快促进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鼓励出口企业把贴牌加工与创立自主商标品牌结合起来,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品牌出口比例。鼓励地理标志商标持有人发挥公共资源优势,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一视同仁,采取商标许可使用形式,实现资源共享。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商标品牌运作,采取“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民(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优势互补,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强化对企业的指导,规范商标使用。

(三)加强驰著名商标培育。坚持品牌建设抓长远、长远抓的思路,不断充实完善培育名单,落实责任,考核到位,固化创牌机制。对创牌企业做到专人负责、专程服务、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