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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2011-03-09                        金政发〔2011〕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市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下称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规划先导。把培育和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作为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重点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重要内容。指导龙头骨干企业做好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发展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市级重大规划、区域规划以及产业规划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对接。
二、支持技术创新。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企业研究院,企业建立的国家和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予以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和确定。组织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撑计划、863、973等科技计划项目和省重大科技专项,优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的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龙头骨干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尚未认定的,加大培育扶持,引导其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创建创新型企业,力争到2015年,全市龙头骨干企业基本成为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
三、鼓励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市场为导向,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带动中小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争取培育若干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四、支持实施产业投资项目。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重点向龙头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倾斜。优先安排龙头骨干企业重大工业项目列入全市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鼓励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进入法律和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集聚区建设。优先推荐龙头骨干企业产业投资、科技创新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项目,并争取扶持资金。
五、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龙头骨干企业进入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发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市科技发展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龙头骨干企业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吸引创业风险投资的,按其吸收的风险投资金额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
六、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允许以货币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补足。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设立以强化主业为重点投向的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
七、鼓励实施兼并重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及通过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实施企业兼并重组。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可参照享受《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10〕139号确定的扶持政策,所涉及的土地、厂房、矿权、水、电、通讯、车辆过户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视情予以减免。
八、实现梯度培育。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建立并完善联动发展、共同推进的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体系。各县(市、区)要确定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重点培育的优势工业企业,以前两年平均地方财政贡献额为基数,年实现环比增长15%以上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引导和促进优势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骨干大企业(大集团)。
九、加快管理创新。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在成本管理、技术管理、节能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强化企业基础管理。鼓励和引导企业学习借鉴卓越绩效模式、精细化管理等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
十、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企业资源计划(ERP)等管理信息系统,对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污染防治、能耗计量等环节进行改造,加快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企业生产的融合,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市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并重点给予资金支持。
十一、促进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对龙头骨干企业申报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省市著名商标、省市知名商号、省市名牌产品、出口名牌、海关A类企业等给予优先推荐和评定。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区域联盟标准,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品采标;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并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并享受市财政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补助。对龙头骨干企业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进行的标准研制项目,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并优先推荐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
十二、强化信贷支持。加强政银衔接,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年度工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领域和市级以上重大工业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融资需求情况。把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作为优质企业和重点支持对象推荐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统一纳入企业征信信息系统。市级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向总行、省分行争取资金和授信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给予利率优惠、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项目贷款支持。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十三、推进直接融资。大力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