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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嘉政发〔2016〕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30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有效扩大体育消费,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群众需求、增加社会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浙政发〔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嘉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争到2020年,全市体育产业总产出规模超180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2%。
二、创新发展体制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规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培育体育协会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建立健全体育赛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样化运营模式。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体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十三五”期间财政对体育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从2017年起,每年市财政统筹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四、积极培育市场主体
(一)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优化体育场馆等资源配置,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二)鼓励购买社会体育服务,完善落实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公布政府购买体育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运作。
五、扶持产业平台和项目建设
(一)扶持体育产业基地、特色小镇等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符合相应投资额度和产业规划等条件的,按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投资的3%~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新认定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减半执行)。
(三)建立市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库,积极推荐项目申报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对省库外优质项目进行评审,给予一定额度的扶持。
六、加快发展体育服务业
(一)积极培育重大及品牌商业体育赛事。对举办或承办省级、国家级、国际性重大商业体育赛事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经认定,按规模给予1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落户嘉兴3年以上的国内、国际品牌商业体育赛事,经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二)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业。对新认定的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开办的健身休闲企业,经认定,3年内给予不高于50%的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景区、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发展体育会展业。支持体育企业拓展销售渠道,积极参加国际、国内体育展会。鼓励承办体育博览会,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体育专业展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承办机构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大力发展体育中介培训业。对新开办的体育特色培训机构,经认定,3年内给予不高于50%的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本市大中专院校设立体育产业相关专业,重点培育体育经营管理人才。
七、做大做强体育用品制造业
(一)对主营业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