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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归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归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15〕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30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浙商总部回归和资本回归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5〕2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嘉兴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展浙商回归领域,不断提升回归项目质量,充分发挥省外浙商支持嘉兴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引导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引导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归为主线,以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产业结构,对接资本市场、缓解融资环境,吸引高端人才、集聚创新要素为目标,充分发挥我市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营造适合总部型企业发展、高端人才集聚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服务环境,培育、引进和集聚一批符合嘉兴产业发展导向的总部型企业、人才科技型企业,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引导浙商企业向总部型方向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坚持优化融资结构和拓宽融资渠道相结合,吸引浙商资本回流,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坚持自主创新和统筹利用相结合,集聚浙商创新要素,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三)总体目标。形成比较完善的浙商总部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科技回归发展环境、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总部回归、人才科技回归和资本回归数量逐年增加,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2015~2017年,力争新引进浙商总部回归企业80家、浙商资本回归200亿元、人才科技项目200个。
二、认定标准
(四)浙商总部回归。指省外浙商在嘉兴境内新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嘉兴境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综合性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具体标准如下:
1.综合性总部标准。
(1)承担所有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营运、财务结算、支持服务等综合性职能,投资、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省外企业不少于1家;
(2)营业收入中来自省外下属企业、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3)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0万元,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800万元。
2.地区总部标准。
(1)母公司是注册地在省外的浙商企业,授权履行市域以上范围的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下属企业不少于2家;
(2)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00万元,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200万元。
3.功能性机构标准。
(1)母公司是注册地在省外的浙商企业,授权承担县域以上范围的研发、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
(2)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0万元,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80万元;
(3)对承担研发职能的功能性机构不作年度入库税收要求。
(五)人才科技回归。指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要求的科研和研发机构、人才和创新团队、创新型企业等,具体标准如下:
1.科研和研发机构标准。
(1)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在嘉兴境内建立的分支机构;
(2)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或举办费不低于400万元。
2.人才与创新团队标准。
(1)省外引进的拥有行业领军人物、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并参与实施科技创新项目;
(2)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
3.创新型企业标准。
(1)省外引进的软件(动漫、网络)开发、文化艺术创意、工业(工程)设计、广告策划等创新型企业;
(2)实际到位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
(六)浙商资本回归。指省外浙商将自我积累或联系集聚的资金直接投资,或间接参与嘉兴境内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的新设或增资扩股、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等,具体形式如下:
1.以股权形式直接参与实体企业、金融机构的新设或增资扩股。
2.以债权形式直接购买嘉兴境内企业发行的各类债券。
3.通过认购公募、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及其他金融产品间接进行嘉兴境内投资。
4.以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方式参与嘉兴境内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等。
三、工作重点
(七)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浙商总部回归。
1.加快发展特色产业企业总部。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清晰、科学和谐的特色产业总部经济体系。嘉兴市本级要发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作用,着力建设纺织服装总部、电子信息总部和装备制造业总部等特色产业总部基地,将其打造成引领全市特色产业总部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块。各县(市、区)依托各自的特色块状经济优势,按照差异化发展策略,重点发展皮革、影视、现代养老服务业、太阳能光伏、电子信息、玻纤、光机电、服装、核电、化工新材料等专业性总部基地,形成功能错位与互补的发展格局,培育综合型总部、物流总部、营销总部、研发总部等特色产业总部经济增长极。
2.大力引进和培育企业总部。着力培育本地优势浙商企业总部。引导一批符合嘉兴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的浙商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支持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与我市优势浙商企业联合,支持企业通过资本运作方式进行并购重组,加快成长为综合性总部或地区总部企业。着力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总部。紧密关注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四大自由贸易区建设及浙港澳经济合作动向,深入研究总部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的投资及选址趋势,重点引进500强企业、国际行业领先企业在嘉兴设立地区总部或职能性总部机构和优秀民营企业总部。着力吸引现有企业的专业职能总部。积极鼓励现有的嘉兴企业在嘉兴设立各种专业职能总部,如研发中心、营销中心、检测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投资中心、结算中心等。
3.积极引导企业总部集聚发展。加快总部基地建设。通过打造各类专业化的特色总部基地来吸引优势产业企业总部集聚发展,与核心基地形成功能配套与互动发展。鼓励建造特色总部大楼。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前提下,将特色产业总部经济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通过深化实施“退二进三”、“空间换地”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优势企业通过原地建造和市内异地迁建等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建设特色总部大楼,夯实特色产业总部经济的发展根基。着力打造高端商务楼宇群。以长三角总部花园、江南CBD、嘉兴国际商务区、运河新区城市综合体等空间载体为依托,盘活现有楼宇资源,改善服务环境,完善功能布局,招引一批境内外综合性、区域性总部和销售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法律、审计、会计和信息咨询等高端机构,打造符合特色产业总部经济发展所需的高端商务楼宇。
(八)拓展途径,大力引导浙商资本回归。
1.拓宽浙商资本回归渠道。积极探索设立浙商产业发展基金,研究政府引导基金与国有资本、民间资本特别是浙商资本的合作途径,鼓励引导浙商背景优质风投机构投资浙商企业。支持浙商资本通过基金模式投资新城镇化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重点领域,重点探索PPP合作模式下的浙商资本参与方式,通过普通合伙、定向募集、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引导浙商资本参与我市的优质项目建设,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2.鼓励浙商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积极鼓励各类浙商资本参与传统金融机构的转型发展,将区域总部、业务总部和财富管理中心吸引到嘉兴。鼓励嘉兴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法人机构发展,在增资扩股时向浙商资本开放,提高浙商资本的持股比例。鼓励浙商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等新型地方金融服务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拓展浙商资本发展互联网金融、金融服务外包产业的空间,完善我市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代理统计、金融改名等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3.引导浙商资本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依托“基金小镇”、“秀湖金融港”、“国际金融广场”和各县(市)金融CBD、金融楼宇等特色产业平台,探索以资本促产业发展,以产业平台迎资本回归的地方金融产业发展道路,积极引进各类金融业态,多层次、多渠道吸引浙商资本回归。继续大力推进浙商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日益完善我市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私募投资体系,推动浙商资本与嘉兴产业的融合发展。
(九)创新平台,大力实施浙商人才科技回归。
1.加大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力度。深入推进“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加强与国内外科技、人才社团联动,发挥好海外人才工作站(点)的作用,加大创新人才和团队的招引力度。实施院士智力集聚工程,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拓宽院士专家与嘉兴企业、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渠道。发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等大院名所带动作用,加大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引进力度。提升科技孵化城、智慧创新园、科技园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