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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丽政发〔2019〕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要求,市政府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开展了督查。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补充意见》(丽政发〔2010〕67号)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补充意见

丽政发〔2010〕67号

2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和创建丽水市区烟尘控制区的通知

丽政发〔2012〕75号

3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

丽政办发〔2009〕154号

4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生态精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丽政办发〔2012〕161号

5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家庭农(林、渔)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13〕119号

6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5〕16号

7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丽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5〕49号

8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丽政发〔2012〕55号

9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3〕3号

10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涉及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丽政发〔2014〕82号


来源:丽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