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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 ( 国办发〔2019〕40号) 精神,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 鼓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奋勇争先,在竞技体育方面作出更大贡 献,为台州争取荣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 一)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 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台州籍(注册地为台州,下同) 运动员及教 练员。

( 二)在省运会获得名次和贡献金牌的台州籍运动员及教练 员。

( 三)在浙江省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台州籍运动员及教练 员。

( 四) 在奥运会、亚运会中破纪录及破全国、全省最高纪录 的台州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 一)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 锦标赛中获得名次的台州籍运动员及教练员。

1.  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 15万元奖励; 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获得第七 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2.  在世锦赛、亚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 8万元、5万元奖励; 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获 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

3.  在亚锦赛、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 5万元、3万元奖励; 获得第四到第六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 获得第七到第八名的分别给予0.3万元奖励。

4.  在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 800元奖励。

上述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