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衢政发〔20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7月31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修改内容明确如下:
一、《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
衢政发〔201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