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衢政发〔20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7月31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修改内容明确如下:
一、《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
衢政发〔2012〕42号
)。
(一)第十五项中“新引进总部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副总以上),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额度,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修改为“新引进总部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于一定额度的财政补助。”
(二)取消第十三项的条款内容。有关新引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