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发〔2018〕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现代融资服务体系中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加快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68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2号
)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四个舟山”建设。充分发挥浙江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积极营造融资租赁业良好发展环境,促进融资租赁创新发展,助推航空、油品全产业链以及物流、医疗健康等特色产业发展,带动金融等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形成融资租赁产业集聚高地、产业创新高地和制度保障高地。通过三年左右时间,使融资租赁业发展成为我市主导产业之一,成为助推自贸试验区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融资租赁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业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市场渗透率提高到15%。三年内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金年均增速在30%以上,培育实缴到位注册资金百亿级融资租赁企业1-2家,20-50亿级融资租赁企业3-6家,净资产杠杆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5倍以上。到2020年底,力争融资租赁企业总资产突破1500亿元,其中25%以上投放在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业年税收总额突破10亿元。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发展目标:
(一)集聚效应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市融资租赁业集聚效应明显,运营能力不断提高。培育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经营方式先进、专业化水平高、品牌知名度响、具有区域乃至全国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建立由龙头企业带动,各类特色融资租赁企业有序发展的产业体系。
(二)服务特色产业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建立融资租赁业与航空、油品、物流、临港等特色产业的联动机制,实现融合发展。探索推进旅游、医疗健康产业和跨境融资租赁,进一步提升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三)创新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坚持专业化、差异化、国际化发展道路,推动融资租赁业管理模式、服务模式、融资模式和风控技术创新,形成创新引领、优势互补、风险可控的良好发展格局。
(四)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强化融资租赁体制机制和法律、人才等要素保障,优化完善专项扶持政策和综合配套服务。打造政策保障有力、服务优质高效、产业配套齐全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大力培育特色融资租赁产业。
1.构建飞机融资租赁全产业链。利用波音项目和自贸试验区创新优势,重点聚焦飞机融资租赁产业。通过与航空制造维修、航空客货运输等上下游配套产业的联动发展,加快构建功能齐全的飞机融资租赁产业链,打造华东地区专业性强、配套完善的飞机融资租赁中心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飞机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贸区综合协调局、新区招商局、市金融办、舟山海关〈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舟山市中支〈市外汇管理局〉、舟山银监分局、普陀区政府、综保区管委会、航空产业园管委会等)
2.构建油品全产业链融资租赁体系。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参与浙江自贸试验区油品全产业链建设,为“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国际油品交易中心、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国际油品储运基地以及国际石化基地、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引进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为油品贸易、保税油加注以及绿色石化项目上下游配套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逐步形成覆盖油品全产业链的融资租赁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新区招商局、市金融办、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岱山县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等)
3.搭建海洋特色产业融资租赁服务体系。鼓励融资租赁对接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为海洋运输、江海联运等需要的船舶、仓储、车辆、特种设备等提供多种形式融资服务。鼓励开展与临港工业相结合的融资租赁业务,加快推进船舶、海洋工程及工业设备制造等融资租赁产业集聚。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建设,为相应的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及中澳现代产业园等冷链物流产业发展提供融资。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深度参与旅游、医疗健康产业先进设备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开展酒店、民宿等旅游设施以及游艇、通用航空设备等旅游交通工具的融资租赁业务。(责任单位:市港航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局、新区招商局、市金融办、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综保区管委会、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指挥部等)
(二)优化政策,加大对融资租赁产业扶持力度。
4.积极争取省级重点支持。积极争取将舟山市融资租赁业列入浙江省重点支持产业,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通过省级统筹予以全方位支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级对融资租赁产业的财税支持政策,争取在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等方面给予舟山更大力度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舟山市税务局等)
5.完善优化专项扶持政策。根据国内外融资租赁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快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复制推广,在前几轮出台的专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精准有效的原则,注重绩效贡献和产业拉动,制定完善新一轮适合舟山融资租赁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形成激励机制,推进融资租赁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市金融办、舟山市税务局等)
6.探索建立专项扶持平台。积极争取通过国家、省级金融平台予以专项支持,争取吸引省金控公司等在浙江自贸试验区设立促进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支持飞机、油品等领域融资租赁公司引进与发展。积极探索设立市级支持飞机、油品等重点产业发展的融资租赁专项基金,保障融资租赁项目引进,助力重点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普陀区政府、综保区管委会、航空产业园管委会等)
(三)精准招引,推进融资租赁产业集聚。
7. 优化产业规划布局。根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融资租赁产业总体布局。打造舟山港综保区、自贸试验区普陀区块、舟山千岛中央商务区三大融资租赁产业集中集聚高地,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创新引领、错位有序、优势互补的融资租赁发展格局,并辐射带动周边区块及全市关联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普陀区政府、综保区管委会等)
8. 开展精准招商引资。主动谋划招商路径,建立目标企业档案库,多途径精选和吸引一批具有相应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入自贸试验区。对于排名靠前的国内外融资租赁龙头企业以及航空、油品等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攻坚,并可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政策。鼓励采取与相关企业共同或多方出资的方式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省内外大型实体企业的对接,支持引导设立厂商系租赁公司,实现产业与金融联动发展。(责任单位:新区招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普陀区政府、综保区管委会、航空产业园管委会等)
9. 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支持设立融资租赁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项目招引、产业对接中的特殊作用。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公司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引进会计、法律、税务、咨询和投资服务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专业咨询、项目评估、资产管理等配套服务,建立覆盖全流程的产业服务体系。规范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形成功能完备的融资租赁中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新区招商局、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支〈市外汇管理局〉、舟山银监分局等)
(四)先行先试,打造融资租赁创新高地。
10.创新管理方式。依托国家与省级相应信息系统,并逐步扩大数据收集来源,探索建成集监管、信用、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融资租赁行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拓展专业咨询、项目评估、资产管理等配套服务。推进与全市重点产业项目、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投资、企业信用等信息平台的数据联通,构建产融信息互通、端口覆盖全市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