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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6〕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18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绍兴地方戏曲传承创新发展,使传统戏曲更好地贴近时代、服务群众,发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把绍兴“戏曲之乡”的金字招牌擦得更亮,根据中共中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绍兴戏曲传承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绍兴地方戏曲保护传承、剧目创作、人才培养、生产条件和对外交流等方面工作,形成剧种传承发展长效保障机制。激励我市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传承保护单位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力争舞台表演有新亮点、精品创作有新成果、宣传推介有新途径、人才培养有新举措,社会重视有新高度,努力把地方戏曲艺术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保护传承

  1.加大剧(曲)种保护力度。研究制定越剧、绍剧、新昌调腔、诸暨西路乱弹、绍兴目连戏等五大剧种以及绍兴词调、绍兴平湖调、绍兴摊簧、绍兴宣卷、绍兴莲花落等五大曲种的扶持政策和振兴发展计划。加强嵊州越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形成历史遗存保护、剧种活态传承、越剧文化展示、文化旅游融合一体化的保护模式。各级政府统筹安排戏曲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加强对绍兴五大剧种五大曲种的剧(节)目传承、剧(节)目创作、展演展示、传播普及、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专项扶持资助。以市、县两级创作研究机构和非遗保护中心为主体,加强全市戏曲资料的抢救、文献整理、剧目挖掘、音乐汇集和理论研究,为绍兴戏曲传承、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拍摄制作一批记录和反映绍兴戏曲发展脉络、艺术风格、发展成就的专题纪录片。承办中国越剧艺术节,继续举办“江浙沪闽经典越剧大展演”、中国(嵊州)民间越剧节、全国越剧戏迷大会等有影响力的戏剧节会活动。支持各级非遗保护中心举办濒危剧种和曲种传习班,吸引有志文脉传承的各界人士、社会力量参与传承保护。

  2.扶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剧种、剧团保护传承发展实际,出台完善有利于当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活下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激励机制。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可以发起设立戏曲从业人员保证公益金。支持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发挥群众性戏曲社团作用,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支持戏曲发展。

  3.落实学校戏曲通识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支持专业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大中小学应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鼓励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艺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设立大师工作室和技艺指导大师特设岗位,加强学生的艺术专业培养。鼓励中小学通过组织校园戏曲社团、兴趣小组,举办青少年戏曲展演比赛活动等形式推动学校戏曲普及,提高青少年戏曲素养。

  (二)繁荣精品创作

  1.加强规划指导。加强对戏曲创作生产的规划引导、题材管理和项目带动, 统筹抓好传统戏、现代戏、新编历史剧,密切关注现实题材。建立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全市重点剧目生产的专业指导。鼓励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预算控制前提下,采取委约创作、集体创作、重点攻关等形式,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剧本,组建优化编、导、演团队,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作生产,提高全市戏曲艺术的整体水平。

  2.注重精品创作。保障剧目创作经费,支持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每两年创排1台契合现实生活、富有时代特征、传递正能量、高扬正气歌的优秀原创剧目,进一步打响剧种、剧团的影响,提升所在城市的文化美誉度。支持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每年复排、重排1—2台(或4—5台折子戏)有一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优秀传统经典剧目,将其打磨成常演剧目,丰富充实政府购买文化服务惠民菜单。鼓励民营越剧团体开展原创剧目创作演出。

  3.强化剧本创作。加大全市中青年编剧扶持力度,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培养绍兴本土编剧人才,孵化本土原创剧本。各级政府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支持。开展“三个一批”(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剧本创作扶持,支持国有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享受同样的剧本创作扶持政策,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的积极性,夯实戏曲“一剧之本”的基础。

  (三)培养优秀人才

  1.加强戏曲教育教学。对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支持绍兴艺术学校、嵊州越剧艺术学校等加强戏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至少每5年或10年,通过自主或以联办、委托举办等形式举办1届戏曲传习班,定向培养后备人才。

  2.实施戏曲艺术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发挥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培养艺术人才的重要作用, 选送优秀青年人才到全国重点艺术院校深造,积极参加浙江省“新松计划”青年戏曲人才高级研修班。支持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实施“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采取“一带一、一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