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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科创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科创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7〕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七届二次全会关于建设“创新舟山”的重大决策,进一步促进我市科创园区的健康发展,提高科创服务水平,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16〕19号)和《“创新舟山”建设三年(2017—2020)行动计划》(舟委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多元投入

(一)加大对科创园区的财政投入力度。市级科技专项资金

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科创园区建设和发展。

(二)鼓励各县(区)和功能区建设科创园区,对新认定的市级综合性科创园区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市级专业性科创园区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三)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土地、办公用房或厂房新建或改造创办科创园区,对新认定的市级综合性科创园区一次性补助150万元,市级专业性科创园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

(四)支持已认定的科创园区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予以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众创空间的相关政策参照《 舟山市科技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 舟科办〔2016〕26号相关规定。

二、支持实施大园区战略,推动企业培育产业生态链

(五)鼓励科创园区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科创园区5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园区内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园区内创业企业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能形成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项目,优先向市级以上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