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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8〕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需要修改。需修改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部分的内容停止执行。需修改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一年内修改完毕重新发布,新文件发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拟修改。拟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修改完毕重新发布,新文件发布后原文件自行废止。


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2〕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4〕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舟山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及《舟山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各政策单元中明确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区域出让(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建筑单体装配化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应不低于20%。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力争建筑单体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

(二)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舟山本岛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率先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