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台政办发〔2019〕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3〕42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 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
》精神和市委、 市政府“两抓年”决策部署, 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提升中 小企业质量和效益, 助推我市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 特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 创新为动力、质量为根本, 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 着力打造 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市场占有率高、 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引导全市中小企 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助推“制造之都”建设和民营经济再创 新辉煌。
二、培育目标
到 2023 年,培育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0 家左右, 力争实现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30 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 20 家左右, 助推一批优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科技 创新、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智能转型等方面高质量发展。
三、培育对象
在兼顾区域和行业分布的前提下, 每年遴选一批本市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或拥有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创新能力强、市场竞 争优势突出的优质中小企业, 列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 被遴选推荐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符合以下 4 项基本条件 和 2 项以上 (含 2 项) 的专精特新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符合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相 关规定。
2. 属于《
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 11 类产业发 展重点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产业的企业及我市七大千 亿产业集群企业。
3.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 1 亿元至 4 亿元之间, 近 2 年主营 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10%以上, 企业资产负债率 不高于 70%。
4. 企业近 3 年无较大安全、质量、 环保事故发生,无其他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