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衢政发〔2017〕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7月31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绿色企业发展,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现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
浙政发〔2015〕32号)和全省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分结合、抱团增信、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要求,整合优化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资源,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契机,通过增信服务机制、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信息发现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制度设计,着力构建以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竞争、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服务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必须成立1家注册资本金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到2亿元,实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和县(市、区)全覆盖并发挥作用。到2020年,全市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融资担保在保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达到40亿元。
二、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一)坚持政策性定位。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要按照绿色金融改革要求,坚持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定位,以扶持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缺乏抵(质)押物、信用等级不足的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增信;对单户绿色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年1.5%。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主力军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功能,在改善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服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到2017年末,成立1年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达到2倍以上,到2018年末放大倍数达到3倍以上,到2020年末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
(三)鼓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协同发展。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实力较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严密、风险管理有效,具有较强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能力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参与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其依托股东产业背景,发挥专业、人才、资金、服务、机制等优势,在特定区域、行业、业务领域形成具有特色的融资担保经营模式,提高对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的差异化、专业化、综合化服务水平。
三、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规范发展
(一)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功能定位,坚守融资担保主业,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适应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绿色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服务我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重点探索绿色增信模式,强化对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信贷增信服务,进一步降低绿色企业的融资门槛。
(二)探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坚持政策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探索由市场化专业团队负责具体经营管理的运营模式,并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切实防控风险。
(三)推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业务标准和操作流程,做精风险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并及时向合作银行披露相关信息,按约定履行代偿义务。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