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丽政发〔2021〕2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 浙政发〔 2017〕43号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我市龙泉市、云和县、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档,即将上述6县(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