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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水平建设创新企业研究院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水平建设创新企业研究院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20〕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9〕26号)精神,高水平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企业研究院”)并推动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重点领域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加强“从0到1”源头创新、加快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抓手,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集聚整合国内外一流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等优势科技创新资源,着力增强关键核心技术控制力、产业创新集群带动力、产业创新链条整合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的高能级创新平台,有力支撑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全市建设创新企业研究院20家以上。
二、建设原则
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设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力推进,全程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重点面向世界产业创新发展前沿,吸引央企、大型国企或世界500强企业参与,引入创新资源和产业链资源,建设研发总部,开展原始创新和技术攻关,引领带动整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要求
创新企业研究院由我市产业龙头企业独立创建或与产业关联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创建,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是高层次、高水平的新型研发机构。
(一)坚持科研导向,围绕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根据不同的产业特点、技术领域、目标任务,按照“建设一流平台、集聚一流人才、营造一流环境、产出一流成果、支撑一流产业”的标准,开展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二)坚持绩效导向,明确运行管理机制。以取得标志性成果和产业规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建立适应产业快速发展,符合科研规律的研发组织体系与治理结构;制定科学的人事、薪酬、决策、经费等创新企业研究院内部管理办法,完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实行院长负责制,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三)坚持主体导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的创新投入推进体系。创建单位应制定创新企业研究院三年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相应的研发举措、时间节点,编制研发投入预算,按“一企一策”政策支持规定与嘉兴市、县(市、区)政府签订创新企业研究院创建设协议,并据此实施。
(四)坚持人才导向,引进集聚全国、全球顶尖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汇聚院士、长江学者、“鲲鹏计划”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国际顶尖科学家领衔的人才团队,具备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科研竞争力。实行具有竞争力的市场化薪酬体系、保障体系,建立与创新能力、创新绩效相匹配的资源分配机制。
(五)坚持需求导向,承担战略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取得一批标志性的成果和原创性技术突破,破解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挥科研平台和人才团队优势,培育重大创新平台。
四、政策支持
(一)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一企一策”方式予以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设经费支持,专门用于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攻关、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
(二)对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负责创新企业研究院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全过程管理的信息系统,加强对创新企业研究院及创建企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分析,设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设运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对考评优秀的,优先推荐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等专项,优先支持其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不再作为创新企业研究院。
(三)赋予创新企业研究院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完成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给予70%以上的权属奖励。
(四)创新企业研究院的科技创新人才因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或股份奖励等所得,其实缴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部分的税额,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的专家津贴补助。
(五)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成功产业化且取得显著效益的项目,给予成果受让方相应补助。加强创新企业研究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专利案件办理,严格按规定查处创新企业研究院投诉举报的假冒专利案件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五、其他事项
(一)创新企业研究院实行统一规范名称:“嘉兴市+企业简称+核心研发方向+创新企业研究院”。
(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设规划和具体支持政策。

附件:1.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创建条件与流程
2.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附件1

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创建条件与流程

一、创建条件
申请创建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本市产业龙头企业,主攻产业领域属高新技术产业,以攻克制约做强产业链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战略性产品和标志性产品为目标,对补强短板、提升产业链整体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或年研究开发费用达到3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在其申报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三)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以上研发机构,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四)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创建流程
(一)企业向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创建创新企业研究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创建申请表》;
2.申请创建企业研发活动相关材料:拟创建的创新企业研究院专职研发人员情况、创新企业研究院科研设备情况、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汇总表、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清单等。
(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提交申请创建创新企业研究院的建设单位开展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上报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负责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论证评价,提出支持建设的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2

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评价标准

分值

1.研发条件和实力
25分)

1.科研人才与团队(15分)

研究院在编人员总数(3)

100()以上

3

50()—100

2

50人以下

1

研究院在编人数年增长率(3)

%

增长10%()以上

3

增长5%()—10%

2

增长0(不含)—5%

1

0或负增长

0

研究院硕士以上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3)

%

30%()以上

3

20%()-30%

2

10%()-20%

1

0(不含)-10%

0.5

无硕士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0

研究院国千、省千等科技领军人才(6)

%

每拥有1名国千、国万等国家级高端人才,得2分;每拥有1名省千、省万等省级高端人才,得1分。其中自主申报人选可按1.5倍系数计分,累计不超过6

1-6

无相关科技领军人才

0

2.研发场地(2分)

研究院用房面积(2)

3000()以上

2

2000()—3000

1

1000()—2000

0.5

1000㎡以下

0

3.仪器设备(5分)

研究院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5)

万元

5000()以上

5

3000()以上

4

2000()—3000

3

1000()—2000

2

1000万以下

1

4.组织制度(3分)

研究院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建设(3)

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积极

3

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基本科学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较好

1-2

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不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较差

0

2.研发活动和成果
35分)








5.研发强度(10分)



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10)

%

10%()以上

10

8()—10%

9

5()—8%

8

3()—5%

6-7

3%以下

2

6.承担项目(5分)

企业新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数(5)

每承担1个国家级项目得3分,每承担1个省部级项目得2分。累计不超过5

2-5

没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0

7.知识产权(10分)

企业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7)

每获得1件发明专利授权得1分,每获得2件软件著作权登记得1分。累计不超过7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数量(3)

其他知识产权5件及以上

3

其他知识产权3—4

2

其他知识产权1—2

1

无其他知识产权

0

8.科技成果(5分)

企业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数量(5)

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一等奖得5分,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二等奖得3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得2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得1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三等奖得0.5分。累计不超过5

0.5-5

没有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0

9.标准制订(5分)

企业负责或参与制订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量(5)

每负责制订1项实施的国际标准得5分,每参与制订1项实施的国际标准得3分;每负责制订1项实施的国家标准得4分,每参与制订1项实施的国家标准得2分;每负责制订1项实施的行业标准得3分,每参与制订1项实施的行业标准得1分。累计不超过5

1-5

没有负责或参与制订标准

0

3.研发绩效和行业贡献
40分)

10.核心技术与战略产品(10分)

企业核心技术与战略产品研发(10)

核心技术与战略产品研发取得突破,成效明显

9-10

核心技术与战略产品研发成效较好

6-8

核心技术与战略产品研发成效一般

0-5

11.新产品销售(5分)

企业新产品销售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5)

万元

60%()以上

5

45%()—60%

4

30%()—45%

3

15%()—30%

2

0(不含)—15%

1

无新产品销售收入

0

12.利税(10)

企业利润率(5)

%

10%()以上

5

5%()—10%

4

0(不含)—5%

3

利润为零或处于亏损

0

企业利税总额增长率(5)

%

增长10%()以上

5

增长5%()—10%

4

增长0(不含)—5%

3

0或负增长

0

13.行业贡献(15分)

对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的贡献(10)

引领带动了整个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

9-10

对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6-8

未能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

0-5

研究院研发仪器设备共享(5)

研发仪器设备共享成效明显

5

研发仪器设备共享成效较好

3-4

研发仪器设备共享成效一般

0-2


来源: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