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政办发〔2015〕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7月31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管控源头、激活市场、市场化货币化棚改安置的思路,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市区房地产用地的把控
继续做好市区房地产用地的源头把控,市区范围内新增房地产用地出让项目,一律报经市区规划土地联席会议研究。同时对市区房地产供应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块,结合市场存量,对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生态、养老、旅游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畅通改善住房需求贷款通道。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个人未结清住房购房商业贷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首付款比例降为30%。凡第2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
(二)提高中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为加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力度,对中低收入职工因缴存基数过低或年龄较大等因素导致可贷额度较低的职工家庭,每户最低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三)调整规范楼盘贷款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制度,取消楼盘贷款保证金制度,减轻我市房地产企业负担。对原有贷款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