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船舶工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2017-05-09 舟政发〔2017〕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船舶工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的通知》 ( 舟政办发〔2017〕158号
)规定,第二点、第六点条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船舶工业是我市的主导产业,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在当前结构性产能过剩的形势下,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船舶工业稳定健康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国家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示范基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重点企业稳定发展
坚持有保有压、扶优扶强原则,以每年度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A类、B类修造船企业中的重点企业为扶持对象,推动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合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保障企业稳定发展。同时,根据企业需要和申请可制订出台“一企一策”。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全面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2017—2019年,根据船舶企业当年净上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额度,对A类造船企业中的重点帮扶企业予以全额奖励;对B类造船企业和A、B类修船企业中的重点帮扶企业予以全额的50%奖励。A、B类船舶修造企业中需重点帮扶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委会同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兑现奖励。
对A、B类船舶修造企业,根据企业当年缴纳“两税”(增值税、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超过部分的额度给予50%奖励(上年缴纳“两税”负增长的企业不予享受)。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保障对重点船舶企业现有的信贷规模,确保对企业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争取对列入“造船白名单”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授信政策,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扩大利用外币贷款比例,在贷款展期、续贷、基准利率计息、延长付息周期等方面给予支持。把支持船舶工业作为《舟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考评奖励办法》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支持船舶工业力度大、效果明显的金融机构,优先参与市内优质项目。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承接订单,对企业新承接订单给予开具预付款保函、出口买方信贷等支持,对新承接订单给予开具预付款保函额度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及以上,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四、引导产业基金支持船舶工业
舟山新区财金投资基金、舟山江海联运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产业基金要创新支持方式,积极支持船舶工业发展,2017—2019年各类产业基金每年投资船舶工业不少于5亿元,重点投资船舶企业的重大转型升级项目和兼并重组项目,以及各类船舶产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等,帮助企业改善股权结构,降低负债率,提升融资能力。
五、支持产业融资创新服务平台发展
构建造船企业融资新平台,由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国际船配贸易有限公司牵头,“造船白名单”企业参加,搭建新的融资平台,积极为“造船白名单”企业开展主机采购、主要设备、大宗材料物资等供应链融资业务。同时参照国际上通行做法,组建国际船舶贸易公司,开展整船接单、委托制造、保函服务等业务,切实解决船舶企业融资难问题。市、县(区)和相关基金共同增资国际船舶贸易公司。为降低国际船舶贸易公司融资成本,对当年为船舶企业提供一年期以上融资贷款(以前一年为基数)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及以上,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提供一年期以下融资贷款的减半奖励。支持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机构做大做强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帮助重点船舶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六、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重点船舶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合资、参股等形式引进市内外战略投资者。鼓励重点船舶企业间的强强联合、整合重组,鼓励重点船舶企业对中小企业以及经营困难企业、资源闲置企业的兼并重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优惠政策,对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在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