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9〕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高我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8〕1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8〕12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绍兴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协同发展产业政策

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强化物流基地扶持政策落地,引导建设符合省“四好农村路”标准的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网点,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将快递服务场所、智能信报箱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小区、楼宇、园区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快递企业进场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强化协同发展规划引领

健全地方规划体系,将快递物流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和交通运输规划,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基层网点等网络节点建设,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基础设施用地保障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旧仓库和存量土地建设快递物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推进电商物流园区建设

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协同发展,形成集聚效应。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以小微企业园区规划建设为契机,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快递企业融入小微企业园发展,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体系,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提升快递业与小微企业园的融合度,助推建设产业链条完备、服务平台完善的现代产业集聚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优化车辆运营通行管理

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管理,推动快递服务车辆标准化。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建立信息日常沟通和执法检查联动机制,推进信息化管理模式,定期交流快递服务车辆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服务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完善商业、居住、院校等区域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提高快递末端服务质量

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升工程。推进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建设,完善末端物流网络。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整合农村现有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