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政办发〔2020〕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4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两领先”,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目标更聚焦、政策更精准、效果更明显”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5号中大科创专项有关政策内容进行调整优化。现将调整优化后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围绕产业创新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按照“保持资金盘子不变,政策条款结构优化”的原则进行调整,新增执行一批、调整优化一批、暂缓执行一批、停止执行一批,确保规程更清晰、操作更高效,进一步集中优势、集成政策、集聚资源支持疫情防控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二、调整内容

(一)新增执行一批政策。

1.支持应急物资生产技改。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内的按60%补助,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助。

2.开通省外员工复工专车专列。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省外员工返岗难问题。复工专列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复工专车费用由属地财政承担,对在一级响应开始至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来衢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省外非重点疫情地区的接返复工专车,乘车人员数10人以上的,按照包车费用50%的比例补助企业。

3.支持新冠肺炎防控技术科技攻关。重大项目按研发投入预算额的25%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重点项目给予单个项目20—50万元补助;一般项目给予单个项目10—20万元补助。

4.支持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经济主体积极争取央行1万亿元再贷款资金,银行发放的再贷款资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不高于4.5%。对使用央行再贷款资金的金融机构,按经济主体贷款金额的1%贴息,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

(二)调整优化一批政策。

1.加大有效投资支持力度。(1)竞争性分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上调重大项目及一般技改项目补助比例,分别上浮2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2)增设企业技改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从当年起,可以其前3年(不含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平均数为第1年基数,之后环比上一年增长5%为基数,前3年给予超基数部分的全额奖励,后2年给予减半奖励。5年内享受政策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期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享受招商引资政策期间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享受此政策期间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市级固定资产投资类补助政策。

2.加强中小企业支持。在原定每年安排的300万元的基础上,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额度再增加2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在线检测、网络销售、法律咨询等”服务产品的,提高补助标准。

3.适度支持发明专利。调整国内发明专利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件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