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衢政发〔2018〕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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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自“十二五”以来,我市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工作,积极探索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企业评价机制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对促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 (
浙政发〔2018〕5号)文件,现就进一步深化衢州市“亩均论英雄”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创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推进“大花园”建设的有力抓手,围绕深化综合评价、要素优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三方面机制建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县级主体和市县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县(市、区)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加强市、县(市、区)二级协同推进,增强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和制度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以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为导向,向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升级,在全面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强化精准有力的降本减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从2018年开始,全市用地5亩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银证保和房地产开发,下同)全部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高新技术企业数较多的县(市、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到2020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全部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完善落实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产业创新升级机制;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区域“亩产效益”力争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全部工业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分别年均提高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1.5%以上;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主导产业在国内外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努力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衢州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深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建立科学评价体系。
1.深化完善企业综合评价。市本级(含集聚区、西区,下同)企业综合评价由市级负责,各县(市、区)对属地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分别承担市本级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改革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开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项指标为主,各项指标权重可根据各地实际各有侧重,单项指标权重最高不超过35%。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示范作用强的企业,各地可视情设立合理加分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单位排放税收等指标为主。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
(3)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单一企业的行业划分(工业或服务业)有异议的,原则上按照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土地用途,确定该企业参加综合评价时的行业类别。
(4)评价结果分为四档,按企业得分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第一档企业占比20%左右、第二档企业占比45%左右,第三档企业占比不超过30%,末档企业占比不超过5%,评价结果确定前应进行公示。亩均税收低于该产业平均值的企业不列入第一档。对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复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产品质量违法案件,以及年度节能、去产能任务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第一档和第二档。同一企业,若发生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的档次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档次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的档次不一致时,属工业的按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享受政策,属服务业的按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享受政策,科技政策可按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享受。
(5)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其中:行业分类、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由统计部门提供;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税收数据由国、地税部门分别提供核实;用电量数据由国网供电公司提供核实;用地数据由国土部门提供核实政府出让(划拨)用地数据,企业所在的开发区(集聚区、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提供核实企业租用土地数据;排污数据由环保部门提供核实;增加值、能耗、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全员劳动生产率、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等数据由企业申报,企业所在的开发区(集聚区、园区)、乡镇(街道)初核后由统计部门核实。负责提供数据的单位必须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填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并将纸质材料报所在地的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按照省里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产业园区开展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31个制造业以及服务业重点行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要求,市发改、经信、科技、商务等部门依据职能和评价对象特点,对全市重点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重点行业,开展分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时推进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等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开展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各县(市、区)也应对重点行业、产业园区等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3.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推进建设市、县、产业园区(乡镇街道)、企业四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和共享。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
4.推进企业“一企一码”建设。加快推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全面推进企业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并与涉企证照事项“多证合一”改革协调推进。各涉企部门要建立企业名称规范、企业代码一致的企业信息库,推进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
(二)优化企业要素配置机制,促进产业创新升级。
1.完善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在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基础上,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可依据“亩产效益”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建立完善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对新升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1至3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暂缓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2.完善企业分类服务措施。根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和服务,加大第一档企业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1)对综合评价第一档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开展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以及海内外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先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第一档的规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第一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对综合评价第二档企业进行培育提升,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创新活动,在资金信贷、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合理的支持,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