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发〔2012〕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舟政发〔2024〕5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强做大,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全市“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两创一促”总要求,以服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重要目标,以夯实经济转型的微观基础为主要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创优管理服务,加强政策扶持,统筹推进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拓宽全市民营经济生存发展空间,实现我市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二、培育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督促引导、逐步使其登记为企业: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逾期未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须变更经营范围。
(二)发展前景好、经营者有升级需求的涉海行业,应当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