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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5G基础建设和应用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停止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5G基础建设和应用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停止执行】
绍政发〔202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其中奖补政策已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45号规定,停止执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抢抓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全市域5G基础建设和应用,着力打造全省5G基础建设先行区和产业应用示范区,结合绍兴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一)科学高效编制布局规划。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编制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规划成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内容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土地利用、交通设施建设等规划有机衔接,确保落地。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须明确铁塔、基站、管线、机房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布点、规模及相关建设标准和控制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5G基站建设的协同推进,以专项规划为审批依据,将基站建设纳入新建建筑物规划报建审核、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工作,预留好5G基站建设所需机房、电力设施、管井和天面空间等建设空间,做到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加大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力度。各区、县(市)政府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优先免费开放公安、城市管理、电力、交通运输等相关单位各类杆塔资源,加快推进建设集通信基站、道路照明、治安监控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塔杆”。免费开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场馆、公共绿地等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公路、铁路、水路、城市轨道、枢纽站场等交通设施和政府投资各类工业项目所属空间或建筑物,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相关便利,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站建设和运营维护中违规收取额外费用。规范开放住宅小区共用空间,依法合理使用住宅小区共用空间建设5G基站,物业公司不得对5G基站建设违规收取相关费用。坚持公开公平、共建共享原则,支持铁塔公司和其他有资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承建基础设施。各级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做好住宅小区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工作,支持5G基站建设与维护。

(三)强化要素资源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尽可能在存量建设用地上选址。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各区、县(市)政府须将其纳入年度用地盘子,尽可能解决建设落地空间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帮助基础电信企业(指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铁塔绍兴分公司和广电有线网络公司,下同)项目落地,或在其他项目建设时采取配建等方式落实。

电力部门应尽最大可能,采取直供电方式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电表改造。市场监管部门应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依法查处相关电价违法违规行为。发改部门要鼓励引导基础电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基础电信企业采取独立组网模式新建基站,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奖励,具体由各区、县(市)政府制定相关细则。

(四)切实保障基础设施运维。全社会负有保障基础设施正常运营的职责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通信基础设施。公安部门要加大力度依法依规打击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行为,依法严惩危及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各建设(投资)单位因城市建设、道路建设确需改动、迁移通信塔杆、管线、基站、机房等设施的,应当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并承担改动或迁移所需费用,赔偿相关损失。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加强频谱资源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5G频谱资源有效利用。

二、支持5G应用

(五)大力鼓励示范应用。支持基础电信企业积极拓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参与城市管理和公益事业重大工程建设。鼓励各地企业积极申报“5G+应用”项目,对列入市级及以上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计划的“5G+应用”项目,按《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绍政办发〔2019〕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