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四换”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湖州”的部署要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行业监管,着力推进我市快递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加快建成高效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的快递服务体系,支撑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联动发展,努力实现“做大行业、做强企业、做优品牌”三大目标,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激发快递市场发展活力。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增资扩股等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实现规模化发展、集约化运营,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的规模快递企业。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意见》(湖委办〔2013〕35号)、《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09〕122号)等关于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有关政策和《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湖州市重点扶持快递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湖邮管〔2014〕11号)对快递企业进行扶持和奖励。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增加对生产设备和科技的投入,运用互联网、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对企业进行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集成化、自动化水平。积极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工作,鼓励快递企业与本地制造业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制造企业依托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分销配送和网络直销。发改、经信委、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出台现代服务业、物流业、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或确定重点扶持对象时,统筹考虑快递行业。对快递企业建设分拨中心等基础设施,实施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电子商务、软件研发、信息化应用等提升改造项目的,市、县区财政应给与配套支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要求,切实做好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保障快递行业平稳实施税制转换,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实行就地预缴、汇总纳税的申报方式,方便同一品牌快递企业办税。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快递企业“用地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快递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在规划工业园区、电子商务园区、专业市场和大型市场时,统筹规划包含快递分拨、处理及仓储等功能的快递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以用地节约、电子商务集聚、功能集成、疏运便捷为特征的快递物流综合产业园区。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闲置厂房、仓库、存量土地资源及“三改一拆”后腾出的土地资源,建设快递物流基础服务设施,解决企业高速发展面临的“用地难”问题;支持快递企业在工业用地上建设仓储配送服务平台,提供公共仓储配送、信息接入等多样服务,降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快递企业自购生产经营用地或参与投资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并入驻使用的,在用地选址、审批流程给予适当便利;对快递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6000平米以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3号
),2014年12月31日前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解决电商企业“集聚难”。充分发挥快递物流综合产业园区的集聚效应和品牌快递企业的支撑带动作用,吸引市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园区,促进快递、电商企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打造“快递+电商”平台,形成快递、电商产业无缝对接、互为支撑、协同发展的良性局面。结合我市服务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重点引进一批规模型品牌快递企业进驻综合产业园区,大力推进第三方快递物流服务,带动电子商务及实体经济的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延长服务链,拓展服务项目,做深服务内涵,加速快递、电商融合发展。快递企业将自有或租入的仓储用房以低价或无偿方式提供给电商使用的,可参照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对电商房租补助标准,综合考虑快递企业的税收、产值、进驻电商数及销售规模等指标,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
(四)促进车辆便利通行,解决配送车辆“通行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4〕51号)、《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4〕35号)、七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商务部《
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14〕790号)等文件精神,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通行便利、绿色环保、总量控制、平稳过渡的原则,加强快递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进一步完善快递配送车辆便利通行举措,切实解决快递车辆上路难、城区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问题。鼓励快递企业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快递企业购置、更新新能源车辆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经费补助。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快件配送服务的,优先享受各项城区通行便利举措。
(五)完善末端配送网络,解决末端派送“进入难”。鼓励快递企业按照标准化要求增设基层网点,不断完善末端配送网络建设。帮助协调快递企业与小区物业、社区便利店、商场、医院、学校、商务办公楼、大型企事业单位间的合作,通过快递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单位传达室)、业主(入驻单位)三方协商签订协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单位传达室)代办收派快件业务,有效破解快递投送“最后100米”难题。加强科技引领,鼓励快递企业在小区、学校、机关等场所建设智能快递终端,构建完善便民、惠民的智慧城市快递自助服务平台,实现用户凭密收取快件,提高行业服务效率。对于投资建设智能快递终端民生工程的,市、县区政府要大力支持,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统筹快递服务城乡发展,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