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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6〕13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4-04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2011)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6〕20号)的要求,现就我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工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流程

根据我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推行电子申报和税款划缴情况,将我区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流程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一)对纳税人已经实现电子申报和银行自动划缴税款的“一窗式”比对流程为:抵扣联认证(上月)→纳税申报→划缴税款→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