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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政办发〔2015〕1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扶持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7日

金华市区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扶持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促进金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促进金华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提出如下扶持意见:
  第一条 凡符合《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物流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物流项目用地需求;对纳入《金华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并经审定的物流项目优先保障。
  第二条 实行优惠的物流用地政策,对纳入《金华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的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企业用地政策。
  第三条 从2015年起,市本级设立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企业评级奖励、企业服务外包、智能网络建设和浙中公铁水联运港及口岸建设等。其中,评选类奖励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由市区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第四条 鼓励物流企业创建品牌。参与国家物流企业等级评定的企业,首次被评为国家2A、3A、4A、5A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由3A升4A、4A升5A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予以奖励。
  第五条 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对列入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重点物流项目的补助,按《金华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鼓励企业做强业绩。对从事货物运输(含货运场站经营、货物快递)、仓储及智能物流网络建设的物流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上(含2亿元)、3亿元以上(含3亿元)、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制造企业、商贸企业服务外包。年度实际服务外包(运输、仓储)费用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度实际服务外包(运输、仓储)费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