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丽政发〔2012〕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丽政发〔2018〕60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12〕34号)精神,牢牢把握加快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实现工业科学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业有效投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思路和目标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工业投资对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通过强化招商引资和工业平台建设,持续推进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工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较快发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工业投资长期存在总量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面临土地、环境、用能、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的严重制约,企业投资信心亟需提振,严重影响着我市工业经济的持续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扩大工业投资规模,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已成为实现我市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按照“绿色崛起、科学跨越”的战略总要求,围绕“扩总量、优结构、促增长、增效益”的总体思路,突出政策引导、重点项目建设、工业平台拓展、招商选资等重点工作,创新投资管理,加强投资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扎实推进工业有效投资,为我市工业科学跨越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力争实现全市工业投资“总量、结构、效益”明显提升。一是投资总量快速扩大。“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工业投资9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制造业累计完成投资750亿元以上。二是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争取到2015年,八大主导产业投资占全市工业投资比重(以下简称占比)达到70%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占比达到45%以上,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占比达到4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比达到20%以上。三是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快。“十二五”期间累计实施亿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200项,累计完成投资400亿元,其中,实施5亿元以上重大工业投资项目30项,五年累计完成投资180亿元。四是投资效益逐步提高。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全市工业投入产出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一)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工业投资结构。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丽水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丽水市工业产业集聚发展产品技术导向目录(2012-2014年)》、《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 丽政发〔2012〕13号 等政策意见,进一步加强产业发展的研究,加快编制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导向目录,切实引导企业投资方向,推进工业投资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修订完善《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8〕68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补充意见》(丽政发〔2009〕63号),进一步加大对工业投资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品等产业投资的扶持。各地要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及产业基础,研究和制订产业发展重点,加大战略性新产业的培育和传统优势产业的升级改造。建立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工业设计基地投资、创新服务平台投资等的财政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争取到2015年底,八大主导产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7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以上。

(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规模。按照“储备一批、前期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积极谋划一批有利于我市产业链完善、产业结构优化、核心竞争力增强的重点项目,建立和完善重大工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储备制度和滚动更新机制,开发项目库管理软件,应用网络技术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跟踪。每年组织实施100个以上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的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双百工程”和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计划。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领导联系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等项目推进机制,加大项目协调力度,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以点带面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规模。争取“十二五”期间工业投资突破9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制造业完成投资750亿元以上。

(三)加强工业平台建设,确保工业有效投资的空间。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三千亿行动计划的工作意见》(丽政发〔2011〕2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指导意见》(丽政发〔2012〕12号),扎实推进工业平台建设。加快征迁政策处理,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功能。抓住列入全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的重大机遇,科学制订实施方案,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足用好政策,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低丘缓坡的开发,多渠道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力争每年完成新增开发可供工业用地面积15000亩、出让工业用地面积9000亩的目标任务,争取每年实际用于工业用地指标数占省下达各地建设用地指标数的比例超过50%,为工业有效投资提供足够的空间。充分挖掘工业发展空间,加大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处置工作力度,鼓励企业“腾笼换鸟”和开展挖潜节地项目建设,对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绿化和辅助设施或加层改造扩大厂房面积的,不再征收费用。建立土地出让承诺制、保证金和土地复核验收产出后评价机制,将土地出让优惠与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水平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加强招商选资,加快推动工业有效投资。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2〕16号),充分发挥山海协作、浙商回归、华侨要素回流等各种载体作用,坚持围绕转型升级、主导产业、产业发展和地域四个方面推进招商选资工作。加大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着力开展产业招商、专业招商、大项目招商和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强化对接全球和国内500强企业、央企国企、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欧美日台资企业。着力引进创新能力强、产业层次高、带动性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重大工业项目。做大经济总量、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并注重人才、技术、管理的引进,确保项目引进的质量。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实际利用内外资年均增长15%以上,比“十一五”时期翻一番以上。

三、落实措施,优化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工作。成立工业有效投资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经信、发改、国土、环保、财政、协作、税务、统计、建设、科技、电力、商务、人力社保、银监、工商、质监、监察、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对重大工业项目进行协调,研究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当地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工作的领导,把推进工业有效投资,作为夯实实体经济基础,促进工业经济科学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业有效投资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