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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18〕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 丽政发〔2021〕12号规定,自2021年5月24日起文件中涉及资金奖补政策部分,与丽政发〔2021〕12号政策不一致的,以丽政发〔2021〕12号政策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7〕15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着力培育“隐形冠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发展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实施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31576”五年行动计划,引导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简称“专精特新”)发展,加快中小微企业提质升级、做优做强。重点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业企业聚焦“专精特新”发展方向,重视技术提升,改善工艺装备,加强基础管理,成为产品质量可靠、附加值高、节能环保、生产安全的先进制造企业。重点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聚焦“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以打造“隐形冠军”或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为目标,以质取胜,做国内外细分市场的“小巨人”和领导者,成为“浙江制造”的代表。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企业中培育900家左右省“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培育100家左右市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并争取培育30家左右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列省级“隐形冠军”企业,以此示范带动广大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涌现一批产品、技术、管理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成为引领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落实省市县分级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机制。对“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产品、产值、税收、用地、能耗、安全、环保等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各地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对照培育标准,确定培育名单,向社会公布,制定培育计划和措施,建立联系帮扶制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小微企业。鼓励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带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个人网店向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转型。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小微企业面向行业、区域、大型制造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新模式,培育一批个性化定制、云制造、虚拟生产、创意设计等新业态小微企业。加快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鼓励中小微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大中型制造企业合作搭建制造业创新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高端装备使用、原型设计开发、生产工艺咨询、产业链配套等服务,探索小微企业新型孵化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提升块状经济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推动创新要素向小微企业园汇集,加快“双创”成果转化和“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 提升小微企业园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人才、技术、管理、融资、培训、政策、信息化等公共服务。强化小微企业园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构,严把企业入园关,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园备案、统计和绩效评价制度。统筹安排新增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

  (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市、县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丽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普惠服务。培育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五)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大市场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为“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提供精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成果对接服务。引导和鼓励各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展工程化研究应用。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转化使用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在资金投入、项目立项、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围绕创新资源引进和技术成果转化,建设科技大市场,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强技术改造专业化服务指导,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和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率。推进中小微企业“腾笼换鸟”,鼓励和支持企业迁建、改建、扩建的异地技术改造和重组改造。推进“机器换人”,组织实施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对接开展第二批“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工作,争取我市产品更多进入“浙江制造精品”目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

  (七)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引导中小微企业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加强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方法。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计量服务体系。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活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中小微企业对标“浙江制造”标准,将“隐形冠军”企业纳入“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名单。到2020年,争取全市有5家以上企业取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八)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建设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品牌建设指导。引导中小微企业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建设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基地。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收购境外商标品牌给予支持。到2020年,全市“专特新精”培育企业全部拥有自主商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提升技工队伍素质。完善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技工队伍,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涌现一批技能拔尖或掌握传统技艺、绝活的工匠能人。支持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按照“资源共建、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的原则,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组建校企共同体,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租赁、股份等多种合作方式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探索建立校企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模式,对于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当地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落实引进海外工程师政策,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聘请海外工程师、产业工匠。(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十)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研究制定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政策措施,建立双向支持激励机制。支持产业集群建设协作配套示范基地,认定一批示范企业,分行业建立产业联盟。建立信息对接平台,积极组织“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大中型企业配套合作项目洽谈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联)

  (十一)提升基础管理能力。深入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面向规模以下企业、个体工业企业,组织实施小微企业素质提升培训工程,提升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能力,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注重对企业的精益化管理提升,建立中小微企业管理诊断制度,完善管理诊断专家库,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专业志愿者开展管理诊断、咨询服务。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开展管理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十二)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平台入口以及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实现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构建网络化协同的云制造服务平台,整合利用中小微企业分散的空余制造能力,加强企业间的协同生产和对市场的实时响应。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分行业、分区域推广中小微企业核心装备、关键工序数字化改造方案。深入实施“企业上云”行动计划,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服务引导和咨询,筛选一批试点示范企业。推动“两化”融合指数评估,将其纳入企业综合评价指标,着力提升中小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到2020年,全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十三)推动市场拓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经营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和产业对接交流活动。鼓励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普及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与省内外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战略合作,实施“浙江好产品”行动,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直接面向终端消费市场的产品。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与服务的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十四)加强融资对接。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开展服务综合评价。构建覆盖全市、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服务“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引导各类创投机构对接中小微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或挂牌,引导鼓励上市公司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浙江好项目·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创业组织举办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搭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平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人行丽水中心支行、丽水银监分局)

  (十五)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的指导,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浙江”平台和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公示企业相关信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整合人行、工商、税务、用水、用电、环保、质监、海关、法院等方面的公共政务及其他信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运用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构建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奖惩机制,对守信企业在授信、利率、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按照有关规定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严重失信名单,通过降低授信额度、提高利率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丽水中心支行、丽水银监分局)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丽水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全市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研究建立全市涉企服务“一张网”,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开放互动。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作用,组织专家志愿服务团队,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有针对性服务工作。研究制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制度,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整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资金,通过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考核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各地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鼓励出台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作用,撬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

  (四)加强考核督查。开展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发展情况综合评价,积极争创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示范县(市、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的考核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丽水市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目标分解表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目标分解表

县(市、区)、开发区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入库培育家数

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入库培育家数

到2020年

其中2018年

到2020年

其中2018年

开发区

80

30

2

莲都区

80

15

2

1

龙泉市

110

30

2

1

青田县

150

40

3

1

云和县

70

10

2

1

庆元县

70

10

2

1

缙云县

150

40

3

遂昌县

70

15

2

1

松阳县

70

15

2

1

景宁县

50

5

1

合计

900

210

21

7

关于《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9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实施意见》分三大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和培育目标,二是主要任务,三是强化工作保障。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

  一是总体要求。围绕“制造强省”“制造强市”建设战略目标,在《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第一经济,实施生态工业“31576”五年培育行动计划的工作意见》的指导下,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是培育目标。到2020年,总结推广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模式,在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企业中培育900家进入省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其中2017年完成数为270家),建立市级隐形冠军培育库,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确定100家左右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列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确认30家左右市级隐形冠军企业,其中推荐并获确认21家企业进入省级隐形冠军培育库(其中2017年完成数为5家)。

  第二部是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制定“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培育标准,实行市县分级培育。制定“隐形冠军”评价标准。

  二是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小微企业。

  三是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提升块状经济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推动创新要素向小微企业园汇集,加快“双创”成果转化和“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到2020年,全市新增小微企业园15家。

  四是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县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大市场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为“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提供精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成果对接服务。

  六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强技术改造专业化服务指导,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和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

  七是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引导中小微企业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加强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到2020年,争取有5家以上企业取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

  八是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九是提升技工队伍素质。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技工队伍,支持高校、职业院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十是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研究制定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政策措施,建立双向支持激励机制。

  十一是提升基础管理能力。面向规模以下企业、个体工业企业,组织实施小微企业素质提升培训工程,根据企业要求选择实力较强的培训机构以及培训内容,提升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能力,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

  十二是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平台入口以及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实现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构建网络化协同的云制造服务平台。到2020年,全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50%以上。

  十三是推动市场拓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经营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和产业对接交流活动。

  十四是加强融资对接。构建覆盖全市、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服务“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引导各类创投机构对接中小微企业,搭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平台。组建丽水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十五是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的指导,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部分为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各县(区)要建立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 “三级联动”(省枢纽服务平台+市综合服务平台+县<市、区>窗口集聚服务平台)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总体架构。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整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资金,引导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

  (四)加强考核督查。定期对各县(市、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公布,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布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报告。



来源:丽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