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科技创业企业”助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5-06-25 舟政办发〔201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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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科技创业企业”助飞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舟山市“科技创业企业”助飞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提升海洋经济核心竞争力,在全市培育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创业企业”,增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经济发展后劲,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育对象
“科技创业企业”指由科技创业人才领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拥有高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形象和较强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主要针对“5313”行动计划实施中引进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和各县(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及引进转化浙江大学(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摘箬山海洋科技示范岛)等大院名校科技成果创办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培育目标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三年内,实施“科技创业企业”助飞计划,扶持30家“科技创业企业”,打造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创业企业群。具体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每年选择10家左右企业列入“科技创业企业”助飞计划,培育期三年,累计培育成功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2 家、5000万以上企业5 家、2000万以上企业10家;
——累计培育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累计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含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品种等)100项,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培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和科技人才创新团队,集聚一批归国留学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创业企业”助飞计划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舟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研发核心团队一般不少于5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企业法人代表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
(三)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企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每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四)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或能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
(五)企业管理规范,有良好的运作机制、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环保、安全生产、劳资关系等领域的问题。
四、扶持措施
各级政府要创新扶持方式,积极扶持“科技创业企业”。力争三年内,通过市科创基金、市级科研项目和“创新券”等支持方式对列入“科技创业企业”助飞计划的企业给予支持。
(一)积极做大市科创基金,优先支持“科技创业企业”。对列入助飞计划的“科技创业企业”,三年内给予最高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重点支持“科技创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期满后,市科创基金可选择以下方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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