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调整及取消工作流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6〕11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7-26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附件4.SZGS-SJJG-ZGWI003核定个体工商户应税营业额工作规程、附件5.SZGS-SJJG-ZGWI002调整个体工商户应税营业额工作规程、 附件6.SZGS-SJJG-ZGWI021取消免于建账及双定征收工作规程废止
各区、分局:
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以及市局信息办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自7月31日开始在CTAIS中统一起用双定户核定定额、调整定额以及取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等工作流文书(具体路径见CTAIS“文书受理——核定类——核定定额申请表、调整定额申请表、取消定期定额申请审批表”),同时起用“定额核定查询”、“定额调整查询”、“月度
个体税收同比统计”、“年度入库税额统计”等模块。其中核定定额和调整定额文书引入计算机自动计算定额功能,另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有关工作流文书
(一)有关字段的解释:
工资:含雇工和业主的工资;如果业主及其家属没有领取工资的参考同行业标准核定其工资;
租金:是指全部生产经营场所的租金总额;如果是业主自有场地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且没有计算租金的,必须按照市场租金价格计算其自有场地的租金,参与定额的核定;如果租金明显偏低的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参照市场租金价格予以调整。
水费、电费:如果属免费使用的,应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核定;如果业主生产经营用水用电与日常生活用水用电没有分开的,应按照实际使用情况适当核定。
其它与产销有关费用:是指除了工资、租金、水电物业管理费用以外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营业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工商管理、治安、环卫等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二)行业分类:根据我局征管的
个体工商户行业分布情况,首先分为“商业”类和“工业、加工修理修配”类,然后细分为38个行业大类(3位数代码),187个行业小类(五位数代码)。
(三)税务机关提起的调整定额工作流文书以及取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工作流文书仍沿用纳税人提请的工作流文书。
(四)原则上纳税人定额一年核定一次;纳税人定额有效期到期后,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