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市区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市区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地税发[2006]31号 2006-3-15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部门、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业税收源泉控管,防止税款流失,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市区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内建设施工的项目,根据税收属地征收原则,建设单位必须凭施工企业从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或衢江税务分局领购并填开的“衢州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方可支付建筑工程款;对施工企业提供其它发票或外县(市、区)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的,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
二、对市、区两级财政、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投资以及通过市国资公司借款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凭施工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支付工程款,对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支付:
(一)施工企业已在衢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或衢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