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4.17 大地税一〔1996〕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条款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148号)规定,全文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县(市)区地税局:
为了加强对校办企业
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9]006号文有关规定,结合大连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校办企业的
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大连市范围内小学校办企业的
房产税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