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国税发〔2008〕3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8〕58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已挂市局门户网站:(WWW.12366.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专区/业务表格/涉外税类/《中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