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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直销行业直销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直销行业直销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青地税函〔2009〕132号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第三条废止

为统一安利公司直销员税收政策,市局先后下发《关于为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提供个人劳务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为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提供个人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处理意见》(青地税征函【2004】10号)。
但随着直销业的发展,直销行业又逐渐出现了雅芳、玫琳凯、完美、南方李锦记等直销企业。截止目前商务部已批准18家企业从事直销经营。以上直销企业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443号令),其经营方式相同,其与直销员间的计酬方法类似。为公平税负,统一政策,现将直销员从事直销业务的税收政策明确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的“直销企业”是指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具体名单以国务院商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名单为准(见附件)。
二、本通知的“直销员”是指取得所加入直销企业直销员证的个人。
三、直销员从事直销业务,取得的劳务收入应按照《
【商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