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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塑料制品生产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塑料制品生产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揭市国税发〔2007〕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第一部分第一小点“各地应严格执行销售规模预警制和产品目录警戒制,继续做好‘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季度稽核分析和出口重点企业监控制度(具体规定见揭市国税发〔2005107号)。”废止;第二部分第二小点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防止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通过隐瞒销售收入或虚大进项抵扣税额进行偷税和自营出口供货企业销售额超越生产规模及生产能力骗取出口退税,按照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市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加强我市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销售环节管理:
(一)加强企业生产能力监控,防止少报或虚大销售收入。税务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了解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等情况,结合主要生产设备规模及当期耗用原辅材料、燃动力分析投入产出和申报纳税情况,防止偷骗